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五位一体”生育友好集成改革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4-30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5-00112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4-30
  • 发布日期:2025-04-30
  • 文  号:攀府规〔2025〕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五位一体”生育友好集成改革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攀府规〔20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攀枝花市“五位一体”生育友好集成改革的十二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攀枝花市“五位一体”生育友好集成改革的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攀枝花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婚恋、孕育、生育、养育、托育、教育等全过程、全周期、全生育链的激励支持政策,加快形成孕、娩、养、育、住“五位一体”生育友好集成式改革成果,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构建新型婚俗文化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鼓励举办集体婚礼等文明节俭的现代化婚礼。全力推行“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开展“青恋计划”“巾帼心向党 婚育促共富”活动。抵制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婚俗陋习,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团市委,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探索优生定额补贴政策

  建立产前检查费定额报销制度,产前检查费职工医保报销1000元、居民医保报销700元。除医保报销外为在我市助产机构建卡并分娩的攀枝花户籍孕产妇给予1000元/人的优生补贴,用于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资金由市级与三区按照50%:50%比例分摊承担、市级与两县按照20%:80%比例分摊承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三、建立辅助生殖补贴制度

  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别按70%和50%的比例直接结算。除医保报销外为进行辅助生殖成功受孕并按政策生育的攀枝花户籍孕产妇,给予一次性5000元/人辅助生殖补贴。资金由市级与三区按照50%:50%比例分摊承担、市级与两县按照20%:80%比例分摊承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住院分娩免费政策

  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待遇水平,建立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报销制度,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最高可报销6000元、居民医保最高可报销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则多报销1000元。除医保报销外,采取财政兜底的方式,继续为夫妻双方均为攀枝花户籍的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免费服务,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五、发放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计算天数为:顺产158天;难产(含剖宫产)173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输卵管结扎术21天;产后输卵管结扎术14天;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

  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上年度及以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生育津贴具体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上年度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以生育之前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女职工生育津贴计算天数计发。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金额=月平均缴费基数(元)÷30(天)×生育津贴计算天数。(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六、实施新生儿落地参保

  对在我市助产机构出生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攀枝花户籍的新生儿,在本市落户的,给予一年的财政全额资助参保,确保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资金由市级与三区按照50%:50%比例分摊承担、市级与两县按照20%:80%比例分摊承担。(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七、实施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

  1.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顺产延长产假60天,即158天;难产延长产假15天,即173天。纯母乳喂养增加母乳喂养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延长产假15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

  2.男方护理假。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

  3.育儿假。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

  八、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完善育儿补贴政策

  继续实施二孩、三孩育儿补贴政策,适时调整完善现役军人、驻攀企业职工、困难等特殊家庭资格确认,进一步明确资金发放对象,优化审核程序。做好与国家和省级生育支持政策出台衔接。资金由市级与三区按照50%:50%比例分摊承担、市级与两县按照20%:80%比例分摊承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继续实施普惠托育补助

  为在我市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入托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按照200元/人/月,一个年度内不超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托育补贴券。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资金由市级与三区按照50%:50%比例分摊承担、市级与两县按照20%:80%比例分摊承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

  十一、加强教育支持政策

  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1+X”课后服务,减轻学业负担,对家庭困难学生适当减免课后服务费用。探索实施多子女家庭“长幼同寝”服务,以大带小共同成长,减轻家庭照护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

  十二、加强住房支持政策

  探索实施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对在攀枝花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内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攀枝花户籍家庭发放购房补贴。政府给予二孩家庭1.5万元购房补贴、三孩家庭2万元购房补贴,联动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二孩、三孩家庭不少于相同标准的购房优惠。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攀枝花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支持租赁住房提取。在攀枝花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非多子女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的提取限额为实际发生的租金额,按月、按季、按年均可提取。资金由市级与三区(包括国家钒钛高新区)按35%:65%比例分摊承担;米易县、盐边县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本政策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若国家、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各牵头单位应就所牵头执行政策配套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确保执行到位。

审核: 喻薇   责任编辑: 杨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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