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6类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攀枝花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1月30日,市政府办印发《攀枝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统一救助对象类别,明确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细则》从2月1日起实施。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实现医疗救助政策和经办规程统一,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织密织牢多层次医疗保障网。

  哪些人群是医疗救助对象?

  我市统一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具体将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标准如何设定?

  按全省统一部署,根据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全面取消起付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按不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10%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按25%确定。

  按全省统一部署,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

审核: 雷雨阳   责任编辑: 杨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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