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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

来源:攀枝花市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4-09-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

攀枝花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省、市采购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按照依法、有序、廉洁、高效的要求,实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攀枝花市红十字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采购行为,包括政府采购和零星采购。

(一)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目录)为依据。

(二)零星采购是指政府采购目录之外且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

第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由需求科室在财政政府采购系统填报采购计划,由机关财务室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采购管理涉及需求科室、财务室。

第八条  需求科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

(二)负责提出采购项目业务和技术指标需求。

(三)负责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标书的编制和开标、评标业务。

(四)负责采购合同的起草与签订。

(五)负责办理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和涉及固定资产登记。

(六)负责落实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类技术验收。

(七)负责落实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提供项目绩效报告。

第九条  财务室是采购的资金管理科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单位年度采购预算的审核。

(二)负责在财政政府采购系统上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三)参与采购决策机构召开的会议,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条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负责采购全过程的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单位各类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与单位重大采购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三)定期对各类采购进行专项抽查,对发现的违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上报、追责。

第十一条  法律顾问负责采购过程的法务把关,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文本进行法律和规范性审核。

(二)负责提供采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服务和支持。

 

第三章  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需求科室根据工作计划提出采购申请,经执委会通过,启动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招标和非招标方式,根据不同适用范围和程序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  招标采购方式包括协议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三种方式。

(一)协议采购适用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由需求科室从协议供应商名单中选择候选供应商,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二)公开招标适用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三)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项目。

第十五条  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四种采购方式,需求科室在法定范围内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

(一)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经执委会审核后确定。

(二)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若满足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条件的,须由需求科室准备相关资料,经领导审核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批。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满足上述审批条件后,需求科室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启动协商程序,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六条  需求科室启动政府采购,一般程序如下。

(一)采购的事前审批:所有额度由需求科室编写采购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批。

(二)采购文件审批:所有额度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由需求科室发起确认流程,由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对外发布。

(三)参与采购工作:采购人代表全程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工作。

(四)采购结果确认:所有额度由需求科室发起确认流程,由分管领导审批,方可通知代理机构出具正式的采购结果确认函。

(五)启动合同签订:需求科室启动合同签订程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四章  零星采购

第十七条  所有额度的零星采购,执行时由需求科室发起确认流程,根据基于采购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从中选取质优价廉的供应商。

第十八条  零星采购执行时由需求科室自行组织询价,但需要取得三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单,并出具询价结果通知单,报需求科室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  采购验收及事后管理

第十九条  供应商确定后,需求科室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与审批、变更程序按照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需求科室负责采购合同的具体执行,按照合同执行进度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并按照支付审批手续执行审核审批。

第二十一条  需求科室必须对采购进行验收

(一)采购标的为货物的,由采购需求科室进行验收,货物质量和数量均满足要求后在货物明细单上签字确认。

(二)采购标的为服务的,由采购需求科室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附提供的成果文件和服务证明文件。

(三)采购标的为工程的,由采购需求科室组织监理方、施工方、纪检监察机关等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二条  因采购而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需求科室应当及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交办公室存档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一)招标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非招标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授权机关财务室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