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任务
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1.5万人次,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含诉讼、调解、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等)1000件,每件法律援助案件按服务2人(次)计算,合计2000人次,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含咨询、代书、出具法律意见书、调查取证等)13000人次;新建2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目标任务分解
(一)法律援助服务人次分解数
县(区)、部门 |
案件(件) (合计1000件) |
其他法律援助 事项(合计13000人次) |
法律援助服务人次(合计15000人次) |
市法律援中 心 |
200 |
2100 |
2500 |
东 区 |
300 |
1300 |
1900 |
西 区 |
130 |
2500 |
2760 |
仁和区 |
130 |
2400 |
2660 |
米易县 |
120 |
2400 |
2640 |
盐边县 |
120 |
2300 |
2540 |
(二)新建2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由仁和区司法局承建2个。
三、工作标准
(一)法律援助服务人次标准
各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彰显法律援助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中的职能作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所有流程、案卷材料、各项数据必须按要求录入省司法厅行政工作平台“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
(二)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标准
新建的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有相对有独立的工作场所;有1-3名工作人员;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档案柜、电话、电脑(网络接通,以保证工作情况即时录入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室外有明显标示牌,室内公示法律援助指南(包括法律援助范围、申请受理程序、工作人员照片、咨询举报电话等),办公桌面有桌牌;咨询、受理记录详实,材料规范,能够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