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攀枝花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5-28 点击次数:

一、总体目标任务

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1.5万人次,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含诉讼、调解、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等)1000件,每件法律援助案件按服务2人(次)计算,合计2000人次,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含咨询、代书、出具法律意见书、调查取证等)13000人次;新建2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目标任务分解

(一)法律援助服务人次分解数

县(区)、部门

案件(件)

(合计1000件)

其他法律援助

事项(合计13000人次)

法律援助服务人次(合计15000人次)

市法律援中 

200

2100

2500

 

300

1300

1900

西 

130

2500

2760

仁和区

130

2400

2660

米易县

120

2400

2640

盐边县

120

2300

2540

(二)新建2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由仁和区司法局承建2个。

三、工作标准

(一)法律援助服务人次标准

各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彰显法律援助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中的职能作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所有流程、案卷材料、各项数据必须按要求录入省司法厅行政工作平台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

(二)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标准

新建的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有相对有独立的工作场所;有1-3名工作人员;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档案柜、电话、电脑(网络接通,以保证工作情况即时录入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室外有明显标示牌,室内公示法律援助指南(包括法律援助范围、申请受理程序、工作人员照片、咨询举报电话等),办公桌面有桌牌;咨询、受理记录详实,材料规范,能够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