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检察院大打“组合拳”惩治和预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1-05-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随着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墨汁粉条”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浮出水面,民众要求严打食品安全犯罪的呼声越来越高。为切实履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东区检察院结合辖区实际,立足检察职能,自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各科室职责,大打“组合拳”,全力惩治和预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一、加大宣传力度,依靠群众力量拓宽食品安全犯罪受案渠道

  为激发群众举报热情,拓宽食品安全犯罪受案渠道,我院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的“窗口”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主动将控告申诉程序、受案范围等相关法律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使群众对控告申诉程序有进一步的了解和知悉,方便群众进行举报。另一方面,重点向群众宣传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知识,使群众了解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罪名,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提高群众举报线索的受案率。同时,重点对网络、媒体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进行收集,经甄别研判后,及时发现犯罪苗头,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二、调整办案方式,建立健全机制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实行“快捕快诉”

  一是建立优先办理机制。对移送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实行优先办理,专人专办,确保快捕、快诉,增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健全内部协作机制。推行捕、诉“一体化”工作模式,对其中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侦监、公诉部门交换看法,统一认识,防止因内部意见不统一,致使办案节奏梗塞的情况出现,保证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三是推行外部沟通机制。既要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单位的联系,又要将触角延伸到基层派出所和案件承办人,以便随时了解案件情况和办案进度,及时引导案件侦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案效率。定期与法院进行沟通,保持在法条理解和证据认识上的一致,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四是实施全程跟踪机制。加强对立案后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全程监督,对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及时督促侦查机关加大侦查和追逃力度,提高立案监督案件的批捕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确保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衔接。

  三、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贪污腐败行为

  一是精心安排部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检《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充分认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激发干警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辖区食品安全现状,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二是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通过群众举报、媒体报道、走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尽快发现和摸排一批线索,迅速突破一批案件。三是形成办案合力,加强协作配合,反贪、侦监、公诉部门对办案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相关行政管理和执法、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形成严肃查处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的办案合力,最大限度地杜绝问题食品的发生。

  四、建立衔接机制,努力做到全方位多层次预防食品安全犯罪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意识,另外,主动结合办案,对辖区相关企业开展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企业守法意识。二是对办理的相关案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并分析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制度和法律的意见、建议,促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规范食品安全监管秩序。三是预防部门主动发挥职能作用,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搞好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同步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食品安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