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7-22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元旦春节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3号),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腊猪嘴肉;加工日期:2019年10月15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攀冰冷鲜精致超市;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0267;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二、经营单位核查处置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2月1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2月27日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

三、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加工制作过程中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所致,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该经营者在加工制作环节严格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在原材料和操作环节加强质量管理。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19年12月31日组织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