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7-01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黑鱼;购进日期:2019年7月3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东区西海岸市场水产区6号(王凤蓉);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003935188;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经营单位核查处置

   1.行政查处情况

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0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含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东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依法处置。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兽药氧氟沙星所致,东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经营者更换进货渠道,经营中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东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19年10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