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市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5-09-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从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我市所有市级公立医院(含大企业医院、高校附属医院)全面实施医药分开,彻底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的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即按进价销售)。我市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从2010年起,县级公立医院从2013年10月1日起已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标志着在我国已经实行60余年的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和“以药补医”机制,从10月1日起,在攀枝花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此次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有市中心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攀钢总医院、十九冶医院、攀煤总医院、市铁路医院等10家城市公立医院。
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是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造福市民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对于强化医院公益性,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减轻个人医药费用负担具有重大意义。
药品加成政策曾经对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运行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加成政策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取消药品加成的本质是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减轻广大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2015年5月,我市确定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三批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要求,其中首要的任务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府发〔2015〕21号)的安排和部署,我市将从10月1日起启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主要方面的综合改革,同时在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医院除中药饮片外的所有药品均按照进价销售。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和医院通过加强经营管理自行消化三种渠道予以弥补。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部门在经过精心测算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补偿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15〕45号)指导医院开展取消药品加成工作。
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改革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不合理用药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模式,不断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通过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我市将以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为关键环节,整体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四大方面21项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延伸阅读】
药品加成的定义和政策背景
所谓药品加成,是为了弥补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而出台的“顺价加价”政策,即对公立医院用药实行顺加15%的差价率作价的补偿机制,俗称“以药补医”机制。我国自1954年起实施这一政策。
2006年,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
【温馨提示】
从10月1日起,在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时,请城镇职工医保患者携带好社会保障卡在门诊挂号窗口登记挂号;请城镇居民医保患者携带好居民医保证在门诊挂号窗口登记挂号;请新农合患者携带好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转诊单,在门诊挂号窗口登记挂号。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