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申报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3-09 来源:市社保中心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市本级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川人社办发〔2016〕94 号)的规定及省局工作安排,我中心拟于 2020年3月9日起开展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 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把参保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软硬件优势,结合我中心现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参加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有关军队文职部门)及其编制内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2019年度统筹项目内缴费工资作为 2020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当年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当年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6%。
2.缴费工资统筹项目按照川人社发〔2016〕25号的规定执行,未列入的其余项目不得纳入缴费工资基数。个人上年度缴费工资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其上年度缴费工资核定为当年的缴费基数,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为当年的缴费基数。
3.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含考试录用、公开招聘、组织调动、计划分配等),按到单位起薪当月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应发月工资核定月缴费基数,当年度以后月份应发月工资有变动的,按变动后的标准执行。存在发半月工资的,按应发月工资的一半核定当月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为当月的缴费基数,次月按全月工资正常申报缴纳。2020年1月起已在新单位参保缴费的工作人员不再重复申报2020年度缴费基数。
4.职业年金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一致。缴纳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
5.申报的2020年缴费基数从2020年1月起执行。职业年金在申报次月的征缴计划中执行补收、补退,养老保险费的补收、补退按税务机关的通知要求执行。在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务必要和职业年金保持一致,人为原因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职业年金不一致的,将不能正常办理退休、关系转移等业务,高出的部分将不被认可。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25日。按照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请各参保单位登录四川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8116/scsbwt/),在“批量机保在职参保人员工资申报”模块中下载“批量缴费工资申报模板”,填入申报数据后上传系统,将自动生成的申报表盖章后作为图片上传,无需向经办机构报送纸质申报表。
(四)工作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事关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今后的退休待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严格对照统筹项目如实申报,未列入的其余项目不得纳入缴费工资基数。未尽事宜,可在全市机保工作QQ群(群号:238498535)中咨询,也可以电话联系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3378082。
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一)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范围和对象
参加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市本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中原编制内退休人员(按照攀人社发〔2015〕475 号文规定经市委编办审核确认的退休人员及以后退休的人员),至2020年3月仍在我中心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和方式 。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0年度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时间从2020年3月9日起至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按照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请各参保单位登录四川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8116/scsbwt/),在“批量社会保险领取资格认证”模块中下载“批量社保领取资格认证模板”,填入认证数据后上传系统,无需上传附件和向经办机构报送纸质材料。
(三)工作要求 。
1.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主体,也是经办养老保险工作相应的责任主体,在全省社会保障平台未建立完善的情况下,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下一步,我中心将按照省局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和依托其它社会服务机构开展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资格认证方式。
2.各参保单位应及时核实并申报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状况变更情况(失踪、死亡、被判刑、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不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及时暂停或终止待遇。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单位应协助社保机构予以追回(对单位原因迟报、漏报的,由单位负责追回),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
3.未尽事宜,各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市本级机保工作QQ群中咨询,也可以电话联系市社保中心机保科,联系电话:3378082。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