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钢淼辞职的决定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06-10-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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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20日攀枝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攀枝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郑钢淼辞去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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