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3-10-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pzh.lss.gov.cn/)、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anzhihua.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pzhsxq.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8年10月28日—1995年 10月28日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0月28日—1995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报考岗位及名额

  见《攀枝花市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一)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 28日—31日(9:00-12:00,15:00-17:30) 。

  (三)报名地点: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室(地址:攀枝花市西区百花路5号)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1.填报《攀枝花市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二)一份(请自行打印并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2.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人员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7.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与报考信息表上粘贴照片同底,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西区区委组织部、攀枝花市西区监察局共同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费用缴纳

  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缴纳,其中:笔试每科考务费50元,在报名登记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现场报名时递交减免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在报名时未申请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发布。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七、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3年11月14日-15日9:00—17:30到西区人社局403室(地址:攀枝花市西区百花路5号)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笔试考务费不予退回。

  八、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请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 scpta.gov.cn )查阅或下载)。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3年11月16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 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攀委发〔2006〕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精神,在我市各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报考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需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市内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非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需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

  定向招考少数民族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但可享受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3)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加分

  根据《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分别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县(区)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伍证、毕业证、立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于2013年10月28日—31日送交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3办公室(地址:攀枝花市西区百花路5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向攀枝花市西区人社局403办公室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受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笔试成绩未能达到本次笔试总平均分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公招环节。

  面试人员名单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2.面试通知书领取

  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可减免面试考务费),具体时间、地点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九、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只考公共科目的,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体检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社部门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4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时,由区人社部门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安排岗位。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因个人原因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而调离西区者,须缴纳违约金2万元(贰万元)。

  (三)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监察局:0812--5555444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5557609

  十四、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考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西区人社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五、本公告由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攀枝花市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附件2:攀枝花市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xls

 

  二O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