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5-04-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因工作需要,经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批准,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市公开考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
考调工作人员4名,其中考调法官3名、考调司法会计1名。
二、考调范围
全市市级机关(参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县(区)及以下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考试录用的参公人员。
三、考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考调法官资格条件
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10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具有强烈的捍卫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符合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3.司法作风优良,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并奉献审判工作;
4.年龄45周岁(1970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审判(检察)工作经历;在基层法院、检察院担任业务庭(所)领导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1966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适应工作。
(二)考调司法会计资格条件
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法律专业知识及司法会计知识扎实,准确掌握财经政策,熟悉司法会计业务;
3.司法作风优良,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态度好,热爱并奉献司法会计工作;
4.年龄40周岁(1975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司法会计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适应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或乡镇机关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公众信息网发布公开考调公告,报考人员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0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相关网站,认真阅读考调公告及相关附件,了解考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填表说明,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贴照片)。经所在单位和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省市垂直管理单位的报考者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同意盖章)。
3.现场报名。报名者携带如下资料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体育馆对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5楼510室)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考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小组。面试由考官集体面试、综合评分,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考调数等额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缺额时,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可从面试人员中按报考职位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转任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调人员,统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考调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公务员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工作予以监督,受理有关考调工作的投诉举报。
监督电话: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3335799
此次考调工作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3344428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