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09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入闱考生资格复审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09-10-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入闱资格复审的考生: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政法委、攀枝花市人事局和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二○○九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要求,现将入闱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009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市人防办一楼(攀枝花学院南大门对面,乘坐11路、12路公交车可到达)。

  二、入闱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应携带如下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1.身份证。

  2.《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

  4.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资格复审合格、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须缴纳80元面试费。缴纳面试费后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根据公告规定,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联系电话:陈老师 1898035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