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事局关于市级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考试成绩的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07-10-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8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攀人发[2006]18号)的要求,我市于6月24日进行了全市公务员《公务员法》考试,全市共有7548名公务员参加考试。现将市级部门公务员成绩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7548名公务员参加考试,经研究,以60分作为合格线。

  二、成绩公布及查询

  市级部门考试合格的公务员公布在党政网和攀枝花人事信息网上。凡参加了考试而未公布成绩的公务员为考试不合格人员(含无故缺考人员)。

  由于我省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遵循的是先培训考试,后进行登记的原则。所以,在本次考试中有部份尚未确定公务员身份和待清退的人员也参加了考试。关于公务员身份的确认,将在下一步公务员登记审核时严格按有关政策要求进行。

  需要考试成绩的单位,可凭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证明,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或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领取本单位公务员的考试成绩单。

  本人对成绩有异议,可于考试成绩公布后七日内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凭准考证办理查分手续。

  三、补考

  对于考试不合格人员,给一次补考机会。对已安排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成绩按不合格处理,给一次参加补考的机会。补考时间定于2006年7月15日(周六)上午。补考人员应于7月12日前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办理补考相关手续。

  本次补考,是我市组织全市公务员进行《公务员法》考试的最后一次机会,请未参加考试的人员务必按时参加考试。对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攀人发[2006]18号文的有关规定,不予进行公务员登记。

  四、对违纪人员的处理

  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应于考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写出书面检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视其检查情况并按照《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00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