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5年)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5-12-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批准机关及文号

资金管理方式

征收期限

1.农网还贷资金

国务院批准,财企[2001]820,财综[2007]3

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随一省一贷体制建立相应取消

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财综[2009]90,财综[2010]18,财税[2010]44,川财综[2010]14,川财综[2013]57

缴入省级国库

执行至20191231

3.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国发[2006]17,财综[2006]29,川财投[2006]123号,财综[2009]12号,财综[2007]26,财综[2008]30,川办发[2008]34

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4.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可再生能源法》,财综〔2011115

缴入中央国库

 

5.民航发展基金

财综〔201217

缴入中央国库

向旅客征收的部分执行至20151231

6.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财综[2012]33号,交财审发[2014]96

缴入中央国库

 

7.铁路建设基金

国发[1992]37号,财工字[1996]371号,财综[2007]3

缴入中央国库

 

8.旅游发展基金

国发[1995]57号,旅办发[1991]124号,财外字[1996]396号,财行[2001]24,财综[2006]3,财综[2010]123

缴入中央国库

执行至20151231

9.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办发[2006]43,财教[2006]115

缴入中央国库

 

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财综[2012]34,川财建[2012]208,财综[2012]80

缴入中央国库

 

11.育林基金

《森林法》,财事字[1972]250,经重[1988]122,林财字[1991]74,(91)财农字第333,(93)财农字第144,财综[2009]32,川财综[2009]33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2.水利建设基金▲

财综[2011]2号 川财综[2011]59,川财综[2014]36,财税[2014]122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执行至20201231

13.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发[1996]37,财税字[1997]95,国办发[2006]43,财税[2014]122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4.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法》,财综[2002]73,川财综[2003]26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5.教育费附加▲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国发[1986]50,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1992]财预字第111,财税[2014]122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6.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法》,财综函[2003]10号,财综函[2011]3,财税[2014]122

缴入地方国库

 

17.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土地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5]农(土)字第11

缴入地方国库

 

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川委办[2000]80,财税[2014]122

缴入地方国库

 

1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国发[1992]66,财综[2007]3, 财综[2007]77,川财综[2012]48

缴入地方国库

 

20.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国函[1997]8,财综[2002]23,财综[2007]3,川财投[2002]119

缴入地方国库

 

2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64]财预王字第380,(78)财预26,(78)建发城584,财综[2007]3

缴入地方国库

 

2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计价格[2001]585,财综函[2002]3,川价费[2001]157,川价发[2007]233

缴入地方国库

 

:标注“▲”号的基金项目,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川财综〔2015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小微企业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