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201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03-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企(农)

序号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收费依据

    

采矿登记费

 

1992〕价费字251

川价字非〔199363

攀价非〔1993182

 

 

(一)

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

500.00

同上

 

 

(二)

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中型矿山)

300.00

同上

 

 

(三)

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小型矿山)

200.00

同上

 

 

(四)

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临时采矿登记费)

30.00

同上

 

 

(五)

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

100.00

同上

 

土地登记费

 

川价费〔200293, 1990〕国土(籍)字第93

 

 

(一)

土地登记费

10.00

攀国土资发〔200969

 

 

(二)

新版特制土地证书工本费精装本(单位)

20.00

川价函〔1999159

攀价非〔1999143

 

 

(三)

新版特制土地证书工本费精装本(城镇居民)

10.00

同上

 

(四)

土地出让金,年租金

平方米

照文执行

川价函〔1999159

攀价非〔1999143

攀价费〔1998210

 

(五)

变更登记费

100.00

川价费〔200293

 1990〕国土(籍)字第93

除收取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费外,根据登记开展的具体工作,核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

地籍测绘费

 

 

 

 

 

(一)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80.00

川价字非〔1991116

攀发改函〔2013138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二)

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

50.00

同上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三)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80.00

同上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四)

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者

宗地(500平方米及以下)

20.00

同上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五)

城镇居民住房

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

6.50

同上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征(土)地管理费

 

1992〕价费字597

川价字非〔1991116

川价费〔2001157

攀价费〔2001229

 

(一)

征(拨、占)土地管理费(100亩以上)

征地费总额

0.90%

同上

 

(二)

征(拨、占)土地管理费(一次性征地50100亩)

征地费总额

1.90%

同上

 

(三)

征(拨、占)土地管理费(一次性征地50亩以下)

征地费总额

2.50%

同上

 

 

(四)

乡镇村企业经依法批准占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

 

参照征(拨、占)土地管理费执行

同上

 

 

土地权属调查费

 

 

同上

 

 

(一)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以下(含2000㎡)

80.00

同上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二)

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以下(含1000㎡)

50.00

同上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以下(含2000㎡)

80.00

同上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5千元。

 

(四)

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者

土地使用面积在500㎡以下(含500㎡)

20.00

同上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

 

(五)

城镇居民用房

土地使用面积在100㎡以下(含100㎡)

6.50

同上

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六)

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

幅、图

10.00

同上

利用土地详查成果资料,每宗地以

1500的比例图幅为单位,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和地籍测绘费。

耕地开垦费

 

主席令

 

 

(一)

耕地开垦费(东区)

12000.00

攀办发〔200132

 

 

(二)

耕地开垦费(西区)

11000.00

攀办发〔200132

 

 

(三)

耕地开垦费(仁和、米易、盐边)

10000.00

攀办发〔200132

 

 

土地复垦费

10.0020.00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主席令)

 

 

土地闲置费

10.0030.00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主席令)

 

地质成果资料费

 

川价字非(199363号〔1992〕价费字251

攀价非〔1993182

 

 

(一)

查阅基础性地质资料(非国家计划项目)

/

3.00

同上

 

 

(二)

查阅开发性地质资料(非国家计划项目)

/

7.00

同上

 

 

(三)

复印资料费(8开)

4.00

同上

 

 

(四)

复印资料费(16开)

2.00

同上

 

 

(五)

晒图工本费

平方米

4.004.50

同上

 

 

(六)

复印工本费A4

0.20

同上

 

 

(七)

复印工本费A3

0.35

同上

 

 

(八)

复印工本费B4

0.30

同上

 

 

(九)

复印工本费B5

0.15

同上

 

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令第150

 

十一

采矿权使用费

平方公里/

1000.00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务院令第241

 

十二

探矿权使用费

 

 照文执行

国务院令第242

 

十三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照文执行

国务院令第242

财综字〔199974

国务院令第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