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8年12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1-25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各单位(部门),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综〔2018〕48号)转发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炳、渡、仁片区65元/㎡,金江、格里坪片区55元/㎡,弄弄坪、攀密片区45元/㎡。
2.米易县和盐边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以两县公示内容为准。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3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及扩权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 定,我们编制了《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8)(以下 简称《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金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 目前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在全省范围内向 全社会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 下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政策依据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 按照本《基金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未列入本《基金目录清单》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国家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 院或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将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政府性 基金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有政策调整的应及时更新。 相关部门(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基 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 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8)
四川省财政厅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