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9号公告:中国煤炭地质总局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9-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以下简称中煤地质总局)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煤地质总局总部及所属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江苏煤炭地质局(以下分别简称中化矿山总局、江苏局)等10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煤地质总局成立于1953年,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煤地质总局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49家、参股公司35家、事业单位95家;资产总额148.44亿元,负债总额80.9亿元,所有者权益67.54亿元,资产负债率54.5%;当年营业总收入167.57亿元,利润总额3.51亿元,净利润2.51亿元,净资产收益率3.8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3.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煤地质总局坚持突出矿产勘查等业务板块,推进市场化经营转型;整合内设机构,加大资金统筹,启动薪酬与岗位、绩效挂钩等改革;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程序,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推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加强财务风险防控。审计也发现,中煤地质总局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至2016年底,所属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建工集团)等3家企业少计人工成本、坏账准备等,多计利润1923.98万元。

2.2016年,所属中化矿山总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完整,涉及资产271.85万元,少计利润78.8万元;所属青海煤炭地质局合并财务报表时多计投资收益1213.19万元。

3.2016年,所属水文地质勘查局下属单位违规使用专项资金5.28万元发放股利、奖金等。所属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总公司)两个矿产项目资金结余1188.79万元至审计时未按规定上缴。

4.2016年,所属中煤地质总局勘查研究总院(以下简称勘查总院)多计支出539.82万元。

5.2016年,所属中煤地质总局普查队未按规定将房租收入146.43万元纳入税收核定范围。

6.2016年,所属中煤建工集团超工资总额列支补贴等工资性支出74.49万元;所属广东煤炭地质局列支补贴等工资性支出36.55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0年至审计时,所属中煤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矿业)等4家单位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涉及金额6.73亿元,有1.13亿元未收回。

2.2015年,所属中煤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未经批准对外签订工程合同,涉及金额4.08亿元。因项目逾期未完工等,至审计时支付违约金或未收回履约保证金1004.33万元。

3.2016年,所属广东中煤东泰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等,涉及合同金额2.98亿元。

4.2013年4月至2015年10月,所属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违规转分包工程,涉及金额2.63亿元。

5.2013年,中煤地质总局未经可行性研究出资2亿元组建中煤矿业,该公司成立后未开展矿业权经营等核心业务,而实际经营煤炭、燃料油贸易等。

6.2012年至2014年,所属广东中煤地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或出借资金,涉及金额1.89亿元。至审计时,6189.72万元出借资金逾期未收回,承担担保债务8519.99万元。

7.2008年12月至2013年11月,所属中化矿山总局河南地质勘探院、第一勘探局一二九勘探队未经批准或评估,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矿业权,后因合作协议变更按约定应收回前期投资等6482.18万元,至审计时尚未收回。

8.2015年至2017年1月,所属中化矿山总局湖北地质勘查院未经批准,以应收款为质押向银行贷款4600万元。

9.2013年,中煤地质总局未经集体决策,批准所属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测遥感局)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4000万元。

10.2009年至2016年,所属中化矿山总局未经批准转让探矿权6宗,合同总价款3827.89万元。

11.2013年,中煤地质总局未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仅凭项目建议书和方案即决定建设一个工业园区,至审计时仅建成一个车间且闲置,涉及投资3528.8万元。

12.2013年至2016年,所属中煤建工集团等8家单位违规出借工程资质并收取费用1900.69万元,其中2016年636.91万元。

13.中煤地质总局一个改造装修项目2013年终止后,其资产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盘活,投入的1025.08万元未发挥效益。

14.2014年,所属江苏金石稀土有限公司违反内部规定与一家外部企业合资成立公司,新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937万元投资款面临损失风险。

15.2011年至2013年,所属工程总公司在未与矿业权所有人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违规开展勘探业务,涉及投资664.28万元。

16.所属第一勘探局2009年未经集体研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涉及房屋拆迁面积1.69万平方米;2011年未经评估出租1.2万平方米房产,年租金270万元。

17.2012年至2014年,所属勘查总院未按规定报批将承担的两个课题项目部分委托给其他单位实施,涉及合同金额110万元。

18.2013年,所属航测遥感局在收购所属企业股权过程中,多支付79.09万元。

19.2016年,所属勘查总院虚列科研项目会议费支出42.84万元,用于支付物业费。

20.至审计时,中煤地质总局部分信息系统或模块仍未建成,已建成的系统也未实现全面集成。

21.至2016年底,中煤地质总局未按要求有效推进企业化改革,未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公务用车改革等工作。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青海煤炭地质勘查院3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违规兼职取酬64.36万元,其中2016年17.17万元。

2.2014年至2016年,所属江苏局购买高档香烟6.95万元,其中2016年1.95万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属中煤建工集团、江苏局7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和高铁商务座,超标金额4.28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煤地质总局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挽回损失、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