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7号公告:审计署关于40个县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结果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9-01     来源:系统管理组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2月至4月,审计署对河北等17个省、直辖市的40个县、区(以下统称县,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6个)2013年至2015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检查了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扶贫相关资金分配管理职责情况。审计共抽查扶贫资金50.13亿元,占40个县同期投入的45.58%,涉及364个乡镇、1794个行政村和3046个项目。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投入、监管和服务力度,提高了扶贫脱贫工作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扶贫资金闲置和被侵占、损失浪费等问题在有些地方还比较突出。

(一)有8.43亿元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从审计情况看,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中小、散问题仍较普遍,影响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也不利于提高其使用绩效。至20163月底,抽查发现有8.43亿元扶贫资金结存1年以上未投入使用,其中2.6亿元闲置超过2年,最长的闲置超过15年,因项目取消或完成等原因形成的8795.29万元结余未按要求盘活使用。

(二)基层扶贫资金监管比较薄弱,1.38亿元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由于项目及资金申报审核链条长,相关部门监管还不到位,对基层单位申报资料失实情况,缺乏有效的甄别和问责追责机制,造成资金流失损失。其中:29个县的59个单位和28名个人通过伪造合同、虚假发票列支、编造到户补贴发放表、虚报工程量、重复申报等方式,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5573.13万元;14个县的财政、扶贫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等20个单位违规将6091.35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市政建设、宾馆改造等非扶贫领域;17个县的25个单位将扶贫资金2194.78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支出。

(三)7个单位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违反规定收取项目推广费、设计费等1249.36万元,主要用于弥补经费等支出。

(四)扶贫项目管理不善,2.99亿元资金未发挥效益或形成损失浪费。其中,因项目建设缺乏有效质量控制,产业项目脱离当地实际,技术培训指导和后期管护不到位等,17个县的13个基础设施建设类扶贫工程和16个种养殖类产业扶贫项目,建成后质量不达标、闲置废弃或改作他用,或者种养殖成活率低,无法实现预期效果,涉及资金2.27亿元,已形成损失浪费2706.11万元;2个县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设立的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因借款人违约承担连带责任,形成损失7195.19万元。

(五)部分扶贫资金分配未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有的扶贫资金分配尚未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在具体扶贫项目实施中,有的地方也未严格按规定条件筛选扶贫对象,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未充分瞄准建档立卡对象。

此外,审计还发现部分扶贫项目建设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问题2.53亿元,主要是扶贫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违规转包分包、验收不及时不严格、扶贫资金在个人账户存放等。

二、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经或正在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采取追缴资金、统筹整合、加快资金下拨等方式,已追回或盘活扶贫资金2.02亿元,有22人受到党政纪处理处分,制定、完善扶贫相关规章制度55项。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整改结果由有关地方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