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2-03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地方志编纂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地方志编纂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主要负责编修地方志、年鉴。负责组织编辑、出版、发行《攀枝花市志》、《攀枝花年鉴》;负责指导、督促县区志、部门志、专业志的编修,并审查验收;负责组织编辑、出版、发行《攀枝花史志》杂志。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年鉴编纂出版工作;2.史志编纂出版工作;3.修志工作;4.资政研究工作;5.史志宣教工作。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地方志编纂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69.24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0.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和项目经费拨款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269.2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2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26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24万元,占97.03%;项目支出8万元,占2.9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69.2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0.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和项目经费拨款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24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9.2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0.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和项目经费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98万元,占66.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8万元,占21.53%;卫生健康支出16.11万元,占5.98%;住房保障支出17.17万元,占6.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69.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攀枝花年鉴》和《攀枝花史志》的编纂出版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35.9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统筹外退休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20.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1.14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其他社会保障及补充医保缴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7.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等。
公用经费29.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3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地方志编纂中心工作会议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拍卖后不再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市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未编列非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且经费来源为非财政拨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2023年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非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非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市地方志编纂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7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1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地方志编纂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地方志编纂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8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业务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