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9-21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机关法人。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佳联路5号。法定代表人:蒋光忠。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管理、监督司法强制戒毒工作;监督检查对司法强制戒毒干警的执法活动。拟订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攀枝花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法学专业社团;指导法学函授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办理仲裁登记工作。组织和管理司法鉴定和司法统一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枪支、弹药、车辆等物资装备以及国有资产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事警务和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并指导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管理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七五”普法开局良好。《攀枝花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出台,召开了全市“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及“七五”普法推进实施工作会,全面启动实施“七五”普法。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制定《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10”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万余人次。建立涵盖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八大类50余个课题的宣讲课题库,全市普法讲师团开展100余场次普法大宣讲。米易县创建全国法治先进县。在全市命名了18个市级法治示范县(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2、法律服务稳步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主动服务全市重点工作,开拓业务领域,服务棚户区改造、服务环境生态建设,法律服务办案量稳步提升,主要业务平均增幅10%以上。一是律师办理各类案件4128件,担任法律顾问525家。基层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190家,代理各类案件1361件。二是全面完成全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任务,办理各类公证5020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4.26%,其中涉外公证579件,涉及55个国家,为棚户区改造提供公证法律服务830件。三是完成司法鉴定案件2601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2%,鉴定意见采信率98%以上,市三人民医院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和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分别被省司法厅授予五星、四星鉴定机构。四是法律援助完成“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升级改造和民生工程,办理援助案件1270件,提供法律服务16763人次,新建6个规范化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五是担任外来企业法律顾问125家,帮助外来企业处理法律事务320余件,受理外来企业投诉12起。六是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完成人民监督员改革任务,制定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攀枝花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提交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七是国家司法考试圆满收官,685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同比增长12.30%,创历史新高,实现“零差错”目标。八是依法办结行政审批事项137件,政务服务法律咨询专区解答群众咨询3605件。

3、特殊人群管控有力。开展特殊人群“百日大排查大整治大调解”专项活动,全市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持续保持安全稳定,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维稳安保信访综治工作任务。931名社区服刑人员全天候监控;衔接刑满释放人员803人,安置785人,帮教率100%,安置率97%。

4、人民调解成效明显。调解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373件,调解案件4538件,调解成功4507件,调解成功率99%。成功调处医患纠纷23件,调解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矛盾纠纷347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组建市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3起校园纠纷。与市公安局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在全市25个城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3名调解员荣获全国模范调解员表彰。

5、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全面建成竣工并投入使用;35个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市、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实现“四级联网”,初步建立“互联网+法律服务”新模式。市强制隔离戒毒迁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6、项目资金争取到位。争取到中央、省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106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0.4万元。争取到25万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资金,落实中央转移支付150万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57万元。

7、队伍建设坚强有力。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认真开展“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做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切实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凝聚人心,提振精神,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环境。2017年,市司法局荣获全市十九大安保维稳、综治、维稳、投资促进、定点扶贫等先进集体表扬13个,3名同志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1名同志入围司法部举办的“砥砺奋进的五年·司法行政故事”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候选人,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杰出人物”。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且无独立法人),其他事业单位(攀枝花公证处,有独立法人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攀枝花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601.9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9.01万元,占96.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2.98万元,占3.93%。

 

 

2017年攀枝花市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72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55万元,占77.34%;项目支出391.71万元,占22.6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39.0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2.78万元,下降2.7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3.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37.60万元,增长16.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3.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0万元,占0.25%;公共安全支出1366.93万元,占81.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05万元,占12.97%;医疗卫生支出2.15万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83.11万元,占4.97%。(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完成预算4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援藏挂职锻炼干部生活补助经费未纳入预算范围,预算申报时期尚未安排援藏挂职人员工作任务。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992.52万元,完成预算1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公职人员调入,人员经费开支增加。

3.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07.54万元,完成预算5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完成上年业务用房完善工程建设结转款项的支付问题。

4.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支出决算为36.75万元,完成预算12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完成省级专项指派级二审案件援助,上级机关提供了相应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经费。

6.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0.12万元,完成预算109.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了事业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完成预算1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家型人才补助是由全市统一安排,未纳入预算范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78.03万元,完成预算159.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导致离退休人员经费开支加大。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1.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34.58万元,完成预算34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死亡无法预期,因此无死亡抚恤的相关预算。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预算1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儿童福利费用由关工委单独下达,每年金额不确定,无法进行预算。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2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经费存在不确定性,财政资金下达的时间也较晚,上一年度无法预算是否有该项资金以及资金量的多少。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卫生政策性项目经费中下达的知识分子体检经费存在下达的不确定性,无法纳入预算。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3.11万元,完成预算100.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入和招录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相应增加。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5.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06万元,完成预算38.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用降低。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6万元,占91.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0万元,占8.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6万元。主要用于车船税缴纳,车辆保养维修,运行燃油费用(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78万元,下降29.44%。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运行车辆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5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司法厅工作检查,费用1209.00元;攀西监狱对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回访,费用845.00元;凉山州公证体制改革交流团,费用1210.00元;全省监管执法安全大检查,费用1505.00元;攀西监狱,费用1333.00元;公证质量检查,费用700.00元;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检查,费用1197.00元(接待具体项目、金额)。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21万元,增长35.59%。主要原因是接待的检查批次和人员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攀枝花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65万元,比2016年减少20.88万元,下降12.69%。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攀枝花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及信息网络建设(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司法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214.15万元,覆盖率达到85.71%。

(说明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个数、资金量和覆盖率。)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项目按实际预算存在细微差异,二是执行过程和执行进度不能严格按计划实施,三是统筹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全面充分考虑部门预算计划,二是落实各项目实施进度,三是按实际工作需求调整对应绩效目标。

(说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总体情况、得分、总体绩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得分情况请于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中填列)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4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法律援助

10

公证工作

4

司法鉴定

5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的使用不能按时间进度进行按比例分配,二是完成时效和案件推进密切相关,不能当按时效核定,三是资金使用效率存在一定迟滞。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及时推进案件审结,二是及时完成对应资金支付。

(说明部门对下属单位或重点项目开展自评的总体情况、得分、总体绩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请各部门选择开展自评的下属单位或一至两个重点项目进行说明。得分情况请于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中填列)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3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4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10

社会效益(可选项)

10

生态效益(可选项)

5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5

公平效率(可选项)

5

使用效率(可选项)

4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97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组织事务明细项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3.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4.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明细项以外的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反映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明细项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