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10-14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机关法人。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48号。法定代表人:陈志峰。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管理、监督司法强制戒毒工作;监督检查对司法强制戒毒干警的执法活动。拟订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和各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攀枝花市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法学专业社团;指导法学函授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办理仲裁登记工作。组织和管理司法鉴定和司法统一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枪支、弹药、车辆等物资装备以及国有资产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事警务和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及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市,为我市实现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1、以“法律七进”为抓手, 法治宣传成效明显
(1)稳步推进“法律七进”。与市依法治市办联合制发《2015年深化“法律七进”实施方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了“法律七进”工作中每一进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形成全市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共担、合力攻坚的局面。结合牵头单位工作职责,分类制定了15个“法律七进”工作方案;结合责任单位行业属性,制定了26个“法律七进”工作实施细则,召开“法律七进”动员会、“法律七进”联系会,全面安排部署“法律七进”工作,把“法律七进”纳入依法治市的重点工作内容,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制发了《2015年市级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示范创建工作考评办法》,明确了市司法局为依法治市2015年督查考核单位,负责对市级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示范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有力促进了“法律七进”在全市深入开展。
(2)“法律七进”深入人心。一年来,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切实发挥在“法律七进”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与全市相关部门、单位紧密配合,共同促进“法律七进”在全市上下蓬勃开展,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深入人心,成效明显。在法律进机关中,举办8期县级领导干部法治轮训班,600余名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参加了集中法治轮训。落实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推选了12名优秀律师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在法律进学校中,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市直属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为学校聘请法律顾问工作, 19所市直属学校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命名了17所学校第六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确认了14所学校为第四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在法律进乡村(社区)中,设立了44个乡镇法治辅导站,建立了4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了44支法治宣传队伍,制作了331个村级法治宣传栏,培养了2680名“法律明白人”,发放了3万余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组建了15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100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向行政村、社区选派278名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栋长、居民代表集中学法42次,居民集中学法2928人。在法律进寺庙中。优选了15名思想政治坚定、业务能力过硬、勇担社会责任的专职律师,组成义务法治宣传律师团,分5个片区义务为寺观教堂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区(县)民宗局分管宗教工作领导、教职人员、安全员、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负责人等64人参加培训。在法律进企业中。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22次,参训人数2132人。开展法律服务巡讲活动45场,其中进重点企业26场、中小企业19场;开展外来企业周边专项法治宣传。5次,举办法治讲座14场。在法律进单位中,全市有67家单位聘请法律顾问,提高了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能力。在医院、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公交等公共场所建设固定法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138个,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
(3)精心打造普法载体。全市共编写编撰《百姓生产生活常用法律知识手册》、《青少年法律知识手册》、《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农村》等系列丛书57000余册,免费送发全市城乡居民。组织拍摄法治微电影《花城一抹红——人民调解员张玉凤》;推荐了彝族母语禁毒宣传教育话剧《远山的呼唤》参加全省法治文艺作品征集活动;制作《攀枝花市普法资讯》以手机短信形式向广大市民发送,全市共建设法治主题公园2个,法治小广场3个,法治长廊18个,建立法治宣传窗、法律图书室长廊218个,在全社会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4)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坚持一体化、特色化、多元化的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开展法治示范县(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三项示范创建活动”,法治示范创建成效明显,东区被全国普法办公室命名为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东区炳草岗街道湖光社区、西区玉泉街道巴关河社区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截至目前,全市有3个村、2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县(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市司法局等2个单位被命名为全省法治示范机关(单位),米易县被命名为全省法治示范县,米易县攀莲镇被命名为法治示范乡镇。
(5) 圆满完成“六五”普法迎检任务。一是严格开展自查自检。为全面迎接省委、省政府对我市“六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六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对全市“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6月下旬,我局组织市级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了5个区县、69个市级部门,抽查了5个乡镇(街道),6个村(社区),12个县级部门单位,8家企业。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60个乡镇(街道)、347个机关单位进行了全面验收,重点检查了166个村(社区)、25个大企业。公安、国资、交通、教育、城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组织开展了对本系统的检查验收。通过强化市、县(区)、行业三级联动,实现了全市“六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的全覆盖。二是细化举措迎接省检。重点在宣传动员、细化方案、强化保障、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了材料组、宣传组、数据组、档案组、后勤组,对迎省检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任务分解和时间倒排,做到检查方案、评分标准、检查流程、考核评估、意见反馈“五个统一”,通过强化市、县(区)、行业三级联动,确保了“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取得良好成效。三是工作成效得到肯定。9月10日,省政协副主席赵振铣率领省“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第五组在张剡书记的全程陪同下,对我市“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我市的“六五”普法工作得到了省检查组的充分肯定,省检查组认为我市“六五”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有力,措施保障到位,工作扎实有效;法治宣传教育注重法治实践,注重社会参与;“法律七进”亮点纷呈,法治示范创建效果明显,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法治氛围日益浓厚,法治成果日益彰显。为我市“六五”普法全面收官取得佳绩打下了坚实基础。
2、以“依法调解”为理念,人民调解彰显效能
努力转变人民调解 “和稀泥”、“摆平就是水平”的传统观念,通过业务培训、基层检查、工作会议、指导个案等形式,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统一各类调解组织的吊牌、标牌、座牌、警示语,规范调解员的选聘、职责、管理和培训工作,人民调解更加充分发挥了扎根基层、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逐步构建起住宅小区调解前置窗口、社区调委会、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市物业纠纷调委会4级调解网络的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与市妇联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婚姻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联姐”婚调工作室创评方案》,依托司法所和“妇女之家”,重点打造一批作用发挥明显的“联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以及具有社区特色和个人特点的婚姻家庭纠纷个人调解室。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要求,在春节、“两会”、“五一”、“十一”、抗战胜利七十周年纪念期间,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区域组织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并集中精力解决了一批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2015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5871件,调解成功5826件,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解率 100%,调功率 98%以上。仁和区仁和镇调委会驻法院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金额为5600余万元的巨额债务纠纷,省政府《政府工作通报》第75期、省厅第17期简报、《四川司法》杂志第5期,先后刊登了该案办理情况和启示。在省政府《政府工作通报》中,省政府指出“攀枝花为我省化解民间纠纷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经验”,副省长邓勇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学习借鉴攀枝花经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向省厅推荐上报了2个“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首席调解员”,4名“省级人民调解能手”,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调解员干事创业的荣誉感和责任心。
市医调委作为全市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样板间”和“试验田”,持续发挥了拓宽医疗领域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投诉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衔接机制,实现医疗投诉由院内单独处理向第三方参与转变,医疗纠纷由事后消极处置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变,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接处纠纷157件,其中立案124件、办结106件,解答咨询732人次,开展宣传19场次,邀请专家咨询225人次,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3、以“严格执法”为根本,社区矫正管控有力
一是率先完成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按照中央、司法部、省厅要求,组织市、县区局、60个司法所、200余名干警参与特赦工作,摸排全市1000余名社区服刑罪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甄别、比照、公示、核实、评审、组卷等工作,报请人员全部被法院裁定特赦,取得了在全省市州中超前和第一批次完成特赦报请工作的良好成绩,工作无一漏洞,获得了省厅的肯定。同时做好与安置帮教工作的衔接,及时制发《关于加强对特赦人员的教育帮扶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司法局在对辖区社区矫正和监狱返攀特赦人员集中开展了3次形势政策、就业技能、法纪道德教育,全力以赴帮助他们融入社会,防范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稳定。二是全面建成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系统。目前全市千名服刑人员纳入系统,24小时跟踪活动轨迹,执法人员通过电脑或手机全天候掌控工作情况。特别是开发了电子围栏,每日自动统计服刑人员越界情况,定时向市、县(区)局和司法所三级执法人员发送,掌握监控重点,有效防范服刑人员脱漏管问题。
三是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工作。9月份,全面启动网格化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之中,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有效管控。四是大力规范罪犯减刑报请工作。10月市局成立了报请减刑评审委员会,明确了减刑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列席会议,弥补《社区矫正法》未出台前的工作“空档期”,较好地规范了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报请减刑工作。五是努力构建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坚持与政法、综治、公、检、法、司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市检察院实现信息交换,全市社区矫正监控定位系统与检察监督系统共享平台,局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科与市检察院刑罚执行局网络对接;全市民政部门将社区矫正纳入全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社区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扶持、生活救助、社会保险、公益劳动;主动走访攀西监狱,理顺了该监狱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问题。10月初,与市妇联形成工作联动,聘请110名婚姻家庭咨询师参与矫正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共接受社区矫正人员576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722人,无脱管漏管虚管现象。
4、以“精准帮扶”为举措,安置帮教促进回归
一是抓好安帮基地建设。3月份,组织对部分县区安帮基地进行了深入调研,总结基地建设的经验做法。在这一基础上,指导各县区司法局开展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工作。目前全市已建立安置帮教基地8个、公益性劳动基地22个、“社区服务基地”10个,重点安置刑满释放人员中的“三无人员”和确有实际生活困难的人员。二是确保人员无缝交接。认真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制度,特别是为杜绝接送“危安类”人员时出现失误,确保接送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不出问题。三是破解就业安置难题。今年5月份,我局会同人社部门, 对一年内出监所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 由人社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对刑满释放人员中原来有工作单位的,与原工作单位协商,争取原单位接受。大力鼓励刑满释放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协调落实工商、社保、培训、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多种渠道安置刑满释放人员。特别是9月份联合14个部门共同转发了川司法发[2015]30号文件(攀司发[2015]106号),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衔接刑释解教人员911人,安置862人,安置率94%,帮教911人,帮教率100%,无重新违法犯罪。
5、以“场所安全”为目标,强戒工作探索新路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努力克服因支持高铁建设部分场所设施临时搬迁过渡建设任务紧急而造成的不利影响,时刻把场所安全稳定作为第一要务,在全面完成临时过渡搬迁任务的同时,严格落实场所物防、技防、人防等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场所安全稳定,全年累计安全隐患大排查15次,累计排查整改隐患问题14个。针对戒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和特殊病人的特点,树立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理念,努力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严格规范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生活卫生、习艺劳动等各个执法环节,推进戒毒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了戒毒人员因病(因事)进出管理区(所区)以及探访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常青藤“四分法”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戒毒工作的人文化、科学化、社会化。做好戒毒人员帮教衔接和后续照管工作,向每名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寄发了预解除材料,累计寄发按期预解除通知书276份。2015年,全所累计收治戒毒人员97人,持续保持了场所安全稳定。
6、以“服务发展”为追求,法律服务再上台阶
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切实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多层次、广角度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1)律师工作服务发展。引导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律服务进百村”、“法治宣传进寺观教堂”等专项活动,组织律师深入社区、村(社)、寺观庙堂开展法治宣传、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增强社区居民、村(社)民、宗教人士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7305余件,担任政、企事业和社会团体法律顾问568 家,提供法律援助1144余件。42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百村”,在全市129个社区推行了法律顾问公示牌挂牌,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讲座104场次。
(2)公证工作直面挑战。面对公证从业人员不足,公证必需证明材料出具受限、执业风险日益增大的现状,全市公证机构积极适应新形势,探索有效证据提取途径,进一步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强化公证“质量生命线”,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证制度、证后回访制度、预约办证制度、绿色通道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投诉监督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公证办证质量。开展公证质量交叉检查和“重经济效益、轻公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抽查300件公证案卷,办证合格率达99%以上,无错证、假证。2015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5651件,办证合格率96%,公证质量有效投诉控制在0.5%以下。
(3)司法鉴定规范有序。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集中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质量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开展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推荐参加省首届优秀文书评选活动的5份鉴定文书取得了4份获奖的好成绩。3家司法鉴定机构和49名鉴定人全部通过了年检注册。积极帮助鉴定机构做好资质认定工作,兴法所最终通过了省资质认定评审小组的评审,并获得好评,巩固我市鉴定机构设置。5月份,启动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全市3家机构申报的验证项目结果全部为优秀。今年1至11月份,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527件,较去年同期增长率为9%,完成司法鉴定援助案件73件,减免鉴定费近5万元;鉴定合格率100%,按时办结率100%,鉴定意见采信率达99%以上。
(4)法律援助贴近民生。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援助渠道。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虐待、遗弃、家庭暴力,涉农纠纷,见义勇为等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建立了“农民工维权”、“妇女儿童维权”、“军人军属维权”等专门“绿色通道”,针对其不同受援人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以“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为纽带,继续完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2015年,在全市军分区(武装部)、看守所、老龄办新建了1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力开展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重点服务、绿色维权、专家会诊、舆情分析等“四项措施”,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为少数民族群众协调纠纷、办理案件323件,接待来访来电少数民族群众1236人次。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协调配合,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做到了及时受理、审查、指派。截至目前,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52件,有效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法治司法人权进程。积极协调市财政局,修改制定了《攀枝花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范围、补贴标准、不予发放补贴情形等,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积极性和质量。2015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36件,其中刑事案件452件,民事案件784件,提供法律咨询15730人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30余万元,免收困难群众各项法律服务费用120余万元,全面完成了民生工程任务。
(5)外企投诉整合资源。围绕《攀枝花市外来企业投诉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协作,主动作为,抓好外来企业投诉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平台建设,整体推进外来企业投诉工作进程。将外来企业投诉工作与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有效对接。完善外来企业投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外来企业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积极打造外来企业集聚区全面健全法律服务平台、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工作平台、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在外来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大型的外来企业中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室)52个、人民调解机构45个、投诉中心工作站18个,共为外来企业举办法治讲座177场次,担任外来企业法律顾问174家,帮助外来企业处理法律事务450件,提供法律援助60件,成功调解外来企业纠纷120件,共受理投诉案件5件,办结5件,群众满意度100%。
(6)司法考试严密规范。按照“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工作原则,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培训等方面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对考点设置、考场布置、试卷保密、试卷运送、督考职责等各个环节都作了严格、细致的要求。运用科技手段加强考试防作弊监督,同时加强对考务工作、考风考纪的监督检查,成功组织全市460名考生参加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受理2014年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法律资格申请并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积极为我市储备法律专业人才。
(7)基层法律服务稳步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充分发挥立足基层,服务群众的优势,积极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6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担任法律顾问190家,代理各类案件2024件。
(8)依法行政阳光公开。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听证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优化行政权力共5类23项,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确保了我局依法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的正常运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窗口管理,配强工作人员,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限,提高了行政服务效能。截至2015年10月25日,共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政许可2件,律师执业行政审批初审18件,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初审4件,司法鉴定行政审批初审1件。全年无行政处罚案件,无因为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7、以“政治建警”为核心,队伍建设持续强化
以开展“三严三实”活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要求,持续强化班子队伍建设。
(1)开展学习常效化建设。不断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在中心组学习的组织管理、个人自学、集体学习研讨、专题调研和通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把中心组学习与领导干部读书班、干部教育培训、“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日、“政法大讲堂”等结合,做到每季有专题,每月有安排,每周有重点,人人受教育,让学习教育不走过场,有效地提升了干部参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开展法治纪律教育。全面开展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教育,增强广大干警对法纪的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纪律底线不可触碰。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干警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开展制度建设。围绕制度建设的“废改立”要求,修订完善制度18项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局党组议事规则、工作管理、干部队伍学习、车辆管理、出差管理、作风建设、党建工作、绩效考核等方面,有效改变了制度滞后不适用的状况。立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建立干部队伍建设正面、负面清单,对30 项可行性行为“责任清单”, 30 项涉及干部队伍的禁止性行为规范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进行考核评分。制定并印发了《市司法局党员日常行为规范十二条》,对干部日常言行规范进行指引。建立干警谈心提醒教育制度,针对干警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一般性问题,进行个性化的监督教育和心理疏导,做到有苗头早提醒、有问题早纠正、有困难早帮助。自8月份开展谈心提醒教育活动以来,全系统共交心谈心400多人次,内容涉及工作安排、职务变动、廉政谈话、学习生活、思想波动、婚丧嫁娶等方面,把干警职工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强队伍稳定性建设。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从副县级领导干部扩展到了正科级,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全局18名县处级干部,29名正科级干部向组织报告了涉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4)加大干部选拔培养力度。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和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用,不经培训不提拔,有力提升了干部队伍素质。同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畅通人才交流渠道,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今年以来全市两级司法行政系统交流提拔1名副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9名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领导干部21人。
(5)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始终把忠诚于党的事业作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开展“党员学习日”活动,开展集中学习教育20次,局领导讲授党课10次,支部学习30次。市局机关党委组织20名党务干部开展党务工作教育培训,全体党员参加市直机关党务知识培训及考试,全体党员接受了一次系统的党务知识学习教育。做好支部换届工作,逐步培养党建工作中坚力量,并加大积极分子的培养,不断壮大党员队伍。进一步规范支部活动,推进“三会一课”教育、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支持群团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党员服务队”、“党员奉献日”、“党员献爱心”、“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竞赛,在党务知识大练兵、趣味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公文写作比赛中均受到了市直机关工委的表彰。扎实抓好“双联、双报到、走基层”等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组织帮扶村村支两委、致富带头人到区县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基地进行现场调研,帮助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组织帮扶村10名贫困学生开展“大手拉小手,快乐向前走”活动,在学园路社区建立攀枝花首个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成立法律顾问团为他们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在我局帮扶的金海花溪谷小区,开展“三进一共建”活动,为我局出资修建的金河村党员活动中心作用,赠送400余册各类惠民书籍, “七一”走访慰问红格镇金河村、益民乡长坪村77户困难群众、困难党员,为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及生活物资共计近10万元,邀请农业专家,坚持每季度为联系村的农作物、果树栽培等提供常年无偿技术服务。帮助建立困难群众帮扶、民生诉求、基层维稳工作“三本”台账,协调落实59.8万元,修建通村公路,解决了长期困扰村民的出行难问题。并与市农牧局积极沟通协调,就解决金河村提灌站建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市直机关“七一”表彰大会上,我局机关党委获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4名同志分别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爱岗敬业模范党员、“学习型”党员标兵等荣誉。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全局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确保反腐倡廉责任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严格加强会务和公车管理,规范接待工作,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确保经费安全运行。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党课、到攀西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强化效能监察和警务督察,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转变作风,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廉洁、风清气正的环境。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选拔任用、队伍作风纪律、依法行政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8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约谈提醒,对9名新任、转岗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实现了党员干部全年无违纪、无违规、无失职渎职的工作目标,今年4月,市局作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70多个县级以上单位中13个单位之一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出色被四川省司法厅纪委全省通报表扬。
8、以“夯实基础”为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
(1)积极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2015年6月,米易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纳入中央投资计划,至此,全市共有5个司法业务用房项目纳入中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纳入中央投资计划以来,各单位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点攻坚项目和目标考核任务,从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充实人员配备等方面下功夫,坚持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强度推进,高效率使用的原则,全力以赴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目前,盐边县司法局、米易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司法局、东区司法局、西区司法局业务用房正在开工建设,预计2016年初完工工;业务用房建成开工率达到80%以上,得到了省厅的充分认可。同时积极做好中央政法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编报工作,共申报了17个项目,着力改善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局面。
(2)市强戒所搬迁推进有力。为支持成昆铁路新线建设,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将实施整体迁建。我局坚持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加强联系、场所整体迁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搬迁新址确定在仁和区棉纱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片区附近,规划面积拟定为100余亩。截至11月15日,市强戒所克服诸多困难,完成了高铁建设所需占用土地的腾让和临时搬迁过渡工作,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
(3)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一是打造全方位互联网宣传网络。结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对网站版面设计、栏目设置等进行了整合优化,对8个栏目的功能进行了丰富完善,增设了便民信息查询、法律援助在线申请、调查征集3个服务栏目,规范建立了信息的编辑、审核、录入等3项配套制度规定,提高网站实用性、便捷性。同时开通了政务微博和微信,及时传递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实现与网民互动,切实推行政务公开。二是切实发挥协同办公平台作用。2014年10月,协同办公平台投入使用以来,我局积极及时完善了网络建设,建立了技术保障队伍,开展协同办公平台使用培训,目前,我局内部办公和非涉密文件处理均通过协同办公平台进行,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协同办公平台与个人手机信息对接,实现公文处理远程查询、紧急公文远程处理、办理情况适时督察,极大地提高了公文处理效率。
二、部门概况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1〕49号,“三定方案”的内设机构为:市司法局机关现有办公室、法治处(行政审批处)、法治宣传处、律师公证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司法鉴定管理处、计财装备处、外来企业投诉处、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处、警务督察处、组织培训处、人事警务处、政治部(警务部)、机关党委。根据《攀枝花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2014年政府令第114号)新增加市医调委。
人员情况:,市司法局总编制70人,其中:政法编制57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人员编制10人;按报表归并口径分为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13人(无具体参公和财政补助分类)。2015年1月,市司法局财政供养人员合计为93人;其中,在职57人,离休1人,退休35人。2015年12月末财政供养人员合计为93人,实有在职人员61人:其中公务员47人,机关工勤2人占编聘用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4人,事业人员4人。在职人员占总编制的87.14%,共有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6人。
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5年人员变动情况主要有:1、2月份漆建军在职转退休; 2、4月份调入王仕贵、冷钢、王婧、王彩虹、张启丽开始起薪;3、6月份金晓锋从政法委调入;4、8月份罗玉本调出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2015年当年调入6人,调出1人;年末供养合计98人,其中在职61人,离休1人,退休36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全年收入合计1506.1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65.3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57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51.16万元,主要原因当年调入6人,增加人员经费比重较大。
2015年市司法局支出决算总额为1506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4.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0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12万元,其他支出1.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27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78.69万元,主要原因新接收军转人员和调入人员增加幅度较大,人员经费占绝大部分比重。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省、市领导部门安排的各项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医患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司法考试、律公管理、鉴定管理、公证业务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市医调委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4.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的人员工资、津贴和保障机构运行的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部分;其次是各业务部门用于各项业务支出的相关开支;如:公证业务费、法律援助经费、政法专网租赁费、人民调解经费、司法救助经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0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基本退休费、津贴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付的人才津贴,以及儿童福利费。
(三)医疗卫生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和医疗保障费用。
(四)住房保障支出69.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部分。
(六)其他支付1.1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下派挂职人员生活补助。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司法局无人因公出国(境),所以未发生该项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8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0.92%,主要原因是2015年为“十二五”规划收官年度,上级各部门相应检查增加,以及各地市州之间的交叉检查增加;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1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65%,主要原因是2015年无新购置车辆,车辆购置税费50427.00元(2014年底购置车辆2015年初缴纳税款)。
2015年无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执法值勤车5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1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0.07万元,用于法律援助、公证取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医患现场,扶贫帮困、警务督察等工作所需的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养及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司法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04.0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主要涉及业务用房建设的设施设备,所有物资全部通过年初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批复后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审核,在市政务中心公开进行,无私自购买的行为发生。对于节能环保和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在落实中,按文件规定予以加分处理,施行实物比对,专家评分的核定原则,良中选优,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单位国有资产运转良好,无流失、无侵占、专人管理、使用到位。单位车辆严格管理,派车出车按要求审批,经许可后按规定时间回库并上交车辆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财决01表 | ||||||||||||||
编制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本级) | 2015年度 | 金额单位: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 行次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栏次 | 1 | 2 | 3 | 栏次 | 4 | 5 | 6 | 栏次 | 7 | 8 | 9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2,262,000.00 | 14,653,638.36 | 14,653,638.36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7 | 0.00 | 0.00 | 0.00 | 一、基本支出 | 60 | 10,433,400.00 | 11,827,212.37 | 11,827,212.37 |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0.00 | 0.00 | 0.00 | 二、外交支出 | 38 | 0.00 | 0.00 | 0.00 | 人员经费 | 61 | 8,700,700.00 | 10,786,867.78 | 10,786,867.78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0.00 | 0.00 | 0.00 | 三、国防支出 | 39 | 0.00 | 0.00 | 0.00 | 日常公用经费 | 62 | 1,732,700.00 | 1,040,344.59 | 1,040,344.59 |
三、事业收入 | 4 | 0.00 | 0.00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40 | 11,264,100.00 | 11,145,024.91 | 11,145,024.91 | 二、项目支出 | 63 | 1,828,600.00 | 3,001,075.00 | 3,001,075.00 |
四、经营收入 | 5 | 0.00 | 0.00 | 0.00 | 五、教育支出 | 41 | 0.00 | 0.00 | 0.00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64 | 0.00 | 0.00 | 0.00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0.00 | 0.00 | 0.0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42 | 0.00 | 0.00 | 0.00 | 行政事业类项目 | 65 | 1,828,600.00 | 3,001,075.00 | 3,001,075.00 |
六、其他收入 | 7 | 0.00 | 231,629.63 | 231,629.63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43 | 0.00 | 0.00 | 0.00 | 三、上缴上级支出 | 66 | 0.00 | 0.00 | 0.00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4 | 306,700.00 | 2,960,062.46 | 2,960,062.46 | 四、经营支出 | 67 | 0.00 | 0.00 | 0.00 | ||||
9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5 | 0.00 | 20,760.00 | 20,760.00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68 | 0.00 | 0.00 | 0.00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6 | 0.00 | 0.00 | 0.00 | 69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7 | 0.00 | 0.00 | 0.00 | 支出经济分类 | 70 | — | — | —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8 | 0.00 | 0.00 | 0.00 |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 | 71 | — | — | 14,828,287.37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9 | 0.00 | 0.00 | 0.00 | 工资福利支出 | 72 | — | — | 7,053,554.32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50 | 0.00 | 0.00 | 0.0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3 | — | — | 2,944,706.19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51 | 0.00 | 0.00 | 0.0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4 | — | — | 3,733,313.46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52 | 0.00 | 0.00 | 0.00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75 | — | — | 0.00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53 | 0.00 | 0.00 | 0.00 | 债务利息支出 | 76 | — | — | 0.00 | ||||
18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54 | 0.00 | 0.00 | 0.00 | 基本建设支出 | 77 | — | — | 0.0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5 | 691,200.00 | 691,200.00 | 691,200.0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78 | — | — | 1,096,713.40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6 | 0.00 | 0.00 | 0.00 | 其他支出 | 79 | — | — | 0.00 | ||||
21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57 | 0.00 | 11,240.00 | 11,240.00 | 80 | ||||||||
22 |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 58 | 0.00 | 0.00 | 0.00 | 81 | ||||||||
23 |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 59 | 0.00 | 0.00 | 0.00 | 82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12,262,000.00 | 14,885,267.99 | 14,885,267.99 | 本年支出合计 | 83 | 12,262,000.00 | 14,828,287.37 | 14,828,287.37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0.00 | 0.00 | 0.00 | 结余分配 | 84 | — | — | 0.00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6 | 0.00 | 175,750.40 | 175,750.40 | 交纳所得税 | 85 | — | — | 0.00 | |||||
基本支出结转 | 27 | — | — | 0.00 |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 86 | — | — | 0.00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28 | — | — | 175,750.40 | 转入事业基金 | 87 | — | — | 0.00 | |||||
经营结余 | 29 | — | — | 0.00 | 其他 | 88 | — | — | 0.00 | |||||
3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89 | 0.00 | 232,731.02 | 232,731.02 | |||||||||
31 | 基本支出结转 | 90 | — | — | 188,000.00 | |||||||||
32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91 | — | — | 44,731.02 | |||||||||
33 | 经营结余 | 92 | — | — | 0.00 | |||||||||
34 | 93 | |||||||||||||
35 | 94 | |||||||||||||
总计 | 36 | 12,262,000.00 | 15,061,018.39 | 15,061,018.39 | 总计 | 95 | 12,262,000.00 | 15,061,018.39 | 15,061,018.39 | |||||
注:本套决算报表中刷绿色单元格为自动取数生成,不需人工录入数据。 |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