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5-09-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是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7年3月19日正式组建的公断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法独立行使终局裁决权的准司法行政的非营利性仲裁机构。作为仲裁委的办事机构,秘书处具体负责办理接待咨询、受理案件、组织仲裁、文书档案管理、理论研究和仲裁员管理等工作。
2014年,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业务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全年共受理仲裁案件 37件,受理案件标的额达4.87亿元,比上年度增长387%,创历史最好水平。已审结案件22件,其中调解、和解结案的有18件,占结案总数的82%;裁决4件,占已审结案件的18%。受理案件涉及购销合同纠纷、勘查设计合同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等15种不同类型的经济合同纠纷,受案范围得到实质性拓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坚持“公正、廉洁、高效”原则,将有效定纷止争作为仲裁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严格把好立案关、组庭关和裁决关,进一步规范仲裁程序,强化案件管理和对外宣传,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和影响力。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属市政府法制办联系指导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收入决算总额为1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8.41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0.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57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7.5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新增1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14年差旅费标准提高了;三是2014年受理案件数量增加,公用经费及仲裁员报酬相应增加。
2014年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支出决算总额为10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7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10.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新增1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14年差旅费标准提高了;三是2014年受理案件数量增加,公用经费及仲裁员报酬相应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办理仲裁案件,支付仲裁员报酬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数据来源表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5.0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3年决算持平。
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0.59万元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37.86%,主要原因是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28万元,用于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理仲裁案件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附件: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