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9-08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承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攀所设机构的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接受省民政厅的委托,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在攀办事机构进行委托满园内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及跨县(区)社会团体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新建和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军供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工作。
5.拟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求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体系工作,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在办中央、省、市级救灾(含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分配、调拨工作。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勘界资料的档案管理及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编制城市地名规划,组织地名调查,发布全市标准地名,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8.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工作。
9.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市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社会救助工作。
出台了《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监管清单(试行)》、《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全市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复核,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026人。截至2016年11月底,我市有城市低保对象6927户,11321人;1-11月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5543.49万元,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救助403.61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26.13%。2016年11月,我市有农村低保对象7618户,15112人;2016年1-11月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3185.40万元,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181.91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13.69%。全市累计支付城乡低保资金8728.89万元。2016年我市在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新建6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已全部完工,投入使用。
2.救灾工作。
2016年,认真做好减灾工作,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在“5.12”国家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减灾宣传。扎实开展备灾工作,储备救灾物资应对了我市9月19日的群发性山洪及滑坡灾害,保障了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灾情发生后,市民政局工作组及时赶赴受灾地区开展查灾核灾,及时、准确报送灾情;指导县(区)民政局、乡镇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做好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016年,我市完成了7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申报工作。2016年,市民政局培训东区灾害信息员110余名、西区灾害信息员110余名,盐边县灾害信息员50余名,已超额完成灾害信息员培训任务。
3.社会福利、老龄工作。
编制完成《攀枝花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攀枝花市创建中国阳光康养产业试验区发展规划》《攀枝花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等多个规划,成功举办全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现场会。截至11月底,完成新增民办公办机构床位2000张,维修改造公办机构床位300张,建成城乡社区照料中心56个,为22289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创建农村幸福院11个,下达农村幸福院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3万元。阿署达花舞人间国际康养产业城、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区两个投资超百亿元的旗舰项目已初步形成接待能力,德铭菩提康养社区、红山国际康养基地等一批大型建设项目正加快推进。
4.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
全市共发放2016年度“三属”、“三红”、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两参”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2995万元(含我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经费492.5万元)。进一步推进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残疾等级评定上报材料合格率90%以上。积极筹备和组织全市“9.30”烈士公祭活动,全市组织或群众自发开展祭奠烈士等活动人数达12000人(次)。
2016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95人,其中选择自主就业184人,自谋职业7人,符合新政策安置工作条件4人。目前,已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181人307.95万元,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7人46.57万元,已落实4名转业士官安置岗位,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率98.5%和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率100%,11月底全部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安置率达到100%;我市军休干部计划移交2人,目前部队将档案等材料送我局审核,正着手移交准备工作,争取在11月底前完成接收工作。
我市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的意见》(攀办发〔2013〕19号),继续深化“双拥在基层”活动和社会化拥军工作,落实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经费319.1万元。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建设,提升社区综合水平。继续以“民主法治、文明祥和、环境优美、便民利民、平安和谐、组织健全”六个方面开展社区建设。经认真考核,今年4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命名2015年度“六个特色”社区的通知》(攀委办〔2016〕30号),决定命名东区阳城社区等9个社区为综合性高水平社区,西区沟北社区等51个社区为典型社区。二是全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互联互通、四级协同”。由于我市社区信息平台的运行网络为人社“金保网”,经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电子政务办、攀枝花电信公司等共同努力开创性的打通人社“金保网”与“电子政务外网”的连接,实现市级、县(区)、街办(乡镇)、社区“互联互通、四级协同”的目标,大力推进平台建设使用。三是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今年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的通知》(攀民政〔2016〕104号),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法律顾问进社区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自治中的积极作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推行村(居)民自治、依法治村(社区)的有效载体,是依法治市在基层的集中体现。按照文化惠民扶贫要求,特别加强对贫困村村规民约制定的指导力度,到2017年底前所有贫困村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四是积极实践“三社联动”。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服务”的思路,积极实践“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
6.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已报请市委、市政府制发《攀枝花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攀委办发〔2016〕35 号),脱钩试点工作正按照部署有序推进。认真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里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要求,仔细梳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其他权力事项,及时清理有关审批程序,规范审批相关文本,全面实行了5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取消了社团分支机构审批、社团筹备审批、社团会费标准备案。制发《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社会组织扶贫活动的通知》(攀民政〔2016〕90 号),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推进社会组织扶贫责任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扶贫活动的目标任务、参与方式、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等进行了具体指导;据统计,2016年市级社会组织通过发动会员单位捐赠,争取有关社会组织项目等方式,投入扶贫资金50余万元。已把社会组织党建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规范模本,并要求新成立社会组织签署党建承诺书,党建内容已作为评估评分指标并将增加分值。
已完成对2016年1月1日前登记的191个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换证工作,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已实行赋码和发证一步到位。
截至11月下旬,市民政局登记有社会团体18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0个,其中,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1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
7.行政区划、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突出重点,加强调研,落实措施,全面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行政区划、平安边界建设和地名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区划地名工作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截止目11月底,我市共收集地名普查目录13832条,已收集地名普查登记表13832份,完成外业数据采集11000条,完成地名数据入库7438条,力争12月底前完成各县区的数据入库工作。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加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规范地名命名,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要求,坚持民政审核、政府审批、先批后用的原则,规范地名命名审批程序,杜绝随意命名现象和不规范地名的产生。开展地名规划。提前规划命名,实现了地名命名先于施工建设,形成了先有名称后有实体的局面。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完善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实现门牌上墙率达90%。
8.社会事务工作。
(1)殡葬管理工作。启动殡葬改革工作联席机制,与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公墓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于2016年10月19日至21日联合开展公墓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村乱建乱葬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督查,对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各县区认真执行殡葬惠民政策,目前已经减免费用34.5万元。确保了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全市共接待集中祭扫群众232747人次,接待车辆20315辆,没有发生一起责任事故。
强化殡葬监管和行政执法。对各公墓超大墓进行清理,做到了情况清、底数明。加强对宗教寺庙场所的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西区西佛寺违规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的问题和对东区玉佛寺违规向社会“认捐”骨灰存放格位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对于东区天娇名城后山违法建设“活人墓”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拆除。
(2)救助管理工作。我市在2012年就建立了四级救助联动机制,市政府适时召开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落实工作。市、县(区)、乡(镇)、村(社)密切配合,使滞留我市城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2231人次,其中未成年人75人次,老年人202人次,残疾人304人次,精神病人102人次,智障人员20人次,危重病人6人次。
(3)留守儿童关爱工作。2016年5月,由民政部门牵头在全市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老人的摸底排查工作,动态建立了我市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留守儿童关爱救助工作打下了基础。经过层层把关摸排汇总,我市农村留守儿童242人,农村留守老人429人,农村留守妇女168人。
(4)婚姻收养工作。2016年5月,在米易县召开了全市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建设培训会,开展了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培训,并对乡镇婚姻登记机构建设提出了要求,对收养评估、婚姻历史数据补录等工作进行了督促。目前各县区已经基本完成建国以来婚姻登记有身份证信息的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按照公安部和民政部文件要求,及时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学习政策做好打拐解救儿童的收养工作。
9.社工人才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和广泛宣传《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时向各县(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传达有关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及培训相关事宜,认真做好对2016年全市508名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专业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对210名取得社会工作执业资格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开展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推动本地民政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工岗位开发及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在公招考试招录工作中开发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东区指导成立社会工作服务组织5家。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攀枝花市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614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25.23万元,占98%;其他收入124.27万元,占2%。
2016年攀枝花市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553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7.20万元,占70%;项目支出1631.45万元,占3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520.5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50万元,下降0.5%。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0.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82.92万元,下降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7.6万元,占96.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占0.02%;城乡社区支出13.92万元,占0.26%;住房保障支出150.79万元,占2.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服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2016年决算数为0.57万元,完成预算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攀枝花市“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预计在2017年3月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进行专家评审,并支付相关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 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4.2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16年决算数为1.8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585.4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6年决算数为33.2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6.7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34.08万元,完成预算4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在地名普查公开招标文书和地名普查服务外包合同中明确了地名普查服务外包经费按工作进度分六个批次支付,目前已经支付前两批款项,剩余款项将于2017年4月底合同期满前完成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146.10万元,完成预算8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未结束,需按合同规定付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2016年决算数为83.59万元,完成预算4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军供站维修改造支出80万元结转用于攀枝花火车南站军供分站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30.24万元,完成预算6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未结束,需按合同规定付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73.7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4.9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22.0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8.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34万元,完成预算6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军供站维修工程尚未结束,未清算需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16年决算数为419.07万元,完成预算6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提前下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及其家属、遗属生活医疗补助,该笔资金在2017年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147.17万元,完成预算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项目未结束,需继续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6年决算数为349.63万元,完成预算7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儿童福利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未结束,需继续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6年决算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6年决算数为1634.23万元,完成预算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殡仪馆殡葬设备改造未结束,需继续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6年决算数为360.8万元,完成预算2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社会福利院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项目未实施。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82.51万元,完成预算7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结余。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6年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13.92万元,完成预算1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殡仪馆选址新建及市青山公墓二期建设前期工作仍在开展中。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6年决算数为150.7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79.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72.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06.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7.75万元,完成预算1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69万元,完成预算10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6万元,完成预算96.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5.12万元,增长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08万元,增长2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6万元,下降29.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殡仪馆购置专用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69万元,占9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06万元,占6.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1.91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其他车型2辆、金额31.91万元,主要用于市殡仪馆遗体接送。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5辆,其中:轿车16辆、越野车5辆、载客汽车6辆、其他车型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及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0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489人,共计支出7.06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各市(州)来我市学习考察康养工作、社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等支出4.75万元、接待护送受助人员来我市的各救助站点工作人员支出0.79万元、各市(州)到下属事业单位考察学习支出万元1.5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4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攀枝花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28万元,比2015年减少12.3万元,下降7.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攀枝花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3.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市民政局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市社会福利院食堂改扩建工程、市殡仪馆采购专用车、骨灰扫描仪。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民政局公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3465.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得分87.65分。
1.存在问题
在项目实施工作中,由于项目预算时间下达晚,开工手续繁锁,项目实施时间长,需要跨年度完成等原因,资金拨付由于工程进度未达到,导致项目资金使用未按时间进度执行,特别是2016年财政应返还资金,都还有大半未执行完成,执行进度严重滞后。
2.整改措施
一是继续完善年初预算特别是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合理安排项目预算执行,对项目任务要提前计划,及时分解、落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能按工作职能高效运行。三是加快未完成项目的实施,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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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