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2-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我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承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攀所设机构的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接受省民政厅的委托,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在攀办事机构进行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及跨县(区)社会团体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新建和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军供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求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体系工作,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市级救灾(含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分配、调拨工作。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勘界资料的档案管理及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编制城市地名规划,组织地名调查,发布全市标准地名,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8)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工作。

  (9)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市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

  (1)紧扣民生工程和民生大事项目实施,着力打造“爱心民政”。推进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指导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开展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等工作。深入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实现示范社区城乡合理布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出台本地实施意见,开展好“救急难”工作试点。全面应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城乡低保业务网上办理,打造“阳光低保”。在我市“一门式”社区平台基础上建设我市城乡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人社、公安、住建、税务、工商、公积金管理、金融、证券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开展信息化核对,推动全市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制度化、常态化。继续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新型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儿童保障制度,加强资金发放监督管理。深入打造“在同一片蓝天下”慈善品牌,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推进慈善超市网络和市慈善会网站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开展城镇“三无”老人和失依老人现状调研和老年人能力评估鉴定试点工作。推动出台公交惠老政策,扩大老年人受益面。全力以赴确保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成功,做好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的申报及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社会管理,着力打造“创新民政”。积极推进“平安和谐社区”、“便民利民社区”、“文明祥和社区”、“民主法治社区”、“环境优美社区”和“组织健全社区”六大特色社区建设,做好现场会议筹备工作。推动《攀枝花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尽快出台。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第三方评估方式。在行业协会类社会组织中试点推行“诚信名单”公示制度。逐步探索建立激励保障、岗位开发、人才使用、服务评估和督导制度。实施“社会工作进社区”“大爱之行”等服务项目,有序推动老年人事务、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等领域社会工作实务。稳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试点开展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活动,鼓励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志愿服务。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区划地名工作,做好楼门牌编制、边界年检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3)把握重点,确保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按照总体安排,今年和明年处于普查工作的实施阶段,我们要确保在两年的时间里完成资料收集、地名普查目录编写、地名登记表填写、野外调查采集地名信息、地名标准化处理、地名信息处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数据库建设、普查成果报告资料编写等九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要求,切实负起牵头责任。要组织地名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搞好业务指导,及时解答、处理地名普查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在数据收录、资料审核、实地调查、信息处理等方面开展耐心细致的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成果准确完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地名普查工作。其他单位要将本单位、本系统具有地名意义的地名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市地名普查办公室。总的来说,就是要在市、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按进度完成普查任务,为2017年接受验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4)推进民生保障工程建设

  推进殡仪馆搬迁和市青山公墓二期选址工作。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抓好2016年汛期救灾应急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我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选址工作;推进市儿童福利院二期工程建设;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信息比对系统建设。

  (5)做好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

  攀枝花市已连续创建了三届全国双拥模范城,为新一届双拥模范创建积极开拓创新,加强指导协调,为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打好基础,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48.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48.4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48.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9.7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3.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4.51万元,项目支出6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专项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各业务处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用于驻局纪检组业务工作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3.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城乡困难群众及伤残军人走访慰问、外流人员临时救助,救灾储备物资储备经费,慈善事业专项补助经费、元旦、春节、“八一”拥军慰问经费、优抚对象慰问费,会理康复院麻风病人生活补助)。

  (三)住房保障支出53.21万元,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财政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5年预算基本持平。我局2016年无新购车辆计划。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2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