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9-20 来源: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攀委办〔2002〕9号文件规定,纪委(监委)主要职责是:(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二)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三)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党纪的教育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五)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六)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协调工作;(七)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驻攀单位、县(区)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八)组织实施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九)负责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凝心聚力,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一是多方式迅速深入学习。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学习计划、宣传方案和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以行动更快一步、认识更深一层、实践更先一着的学习要求,迅速召开市纪检监察系统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大会,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形成强大宣传声势。通过电视报刊、网络专版、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上下营造起学会议精神、谋发展大事、抓任务落实的浓厚氛围。三是结合工作贯彻落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特别是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和新党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地生根。
2.坚持以上率下,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示范引领。市委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带头示范,督促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以上率下,不断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一把手”主体责任担当。二是压紧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签字背书、述责述廉、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构建起全域覆盖的责任体系,责任传导到“末梢”。推行履职记实,制作《攀枝花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记实工作手册》,提醒四大班子成员知责明责、履责留痕。落实提醒约谈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提醒约谈。深化述责述廉,87个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述责述廉,7名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十届二次全会述责述廉,全部接受民主测评。三是严格问责追究。通过“点对点”方式,将2016年省上反馈的群众满意度测评调查结果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反馈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督促深入分析研究和整改落实。
3.严明政治纪律,围绕中心大局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保障政令畅通。围绕稳定增长、深化改革、灾后重建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精准督查,以干部作风建设、重大项目实施、民生项目建设、对口援建、棚户区改造等为重点,强化分级自查和专项检查,先后组织开展20余轮集中检查。二是开展利剑斩污。突出“稳、准、狠、快”,强化督查督办和追责问责,紧盯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13个问题和省环保督察交办的237 个问题,建立“清单制+责任制”,推进整改细“治”入“微”,坚决打赢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攻坚战. 三是护航脱贫攻坚。制定《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切实保障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形成职能部门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社会监督“三道防线”。围绕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紧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线图”和“时间表”,推进脱贫攻坚领域“3+1”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先后开展两轮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4.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一是全面落实责任,推动作风转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精神,把正风肃纪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制度性安排,常抓不懈。二是深入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紧盯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点和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突出“四风”问题,充分运用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动作风监督网络,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脱贫攻坚、换届风气、公务用车管理和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回头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深化“阳光问政”电视问政全媒体直播节目,运用“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模式,鼓励引导媒体开展明察暗访,曝光“四风”问题,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播出电视问政节目4期,助推“庸懒散浮拖”等问题的解决。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在民生民利、干部作风、棚户区改造、国企廉洁建设、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六个方面开展 “微腐败”护航阳光花城惩治工作,制定“八加一”工作举措,重点解决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三政三不为”等问题。
5.保持定力惩治腐败,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一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二是运用“四种形态”,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坚持纪严于法,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坚持函询、谈话、诫勉、惩处同向发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切实“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三是充分运用执纪审查成果。以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
6.坚持高点站位,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学深悟透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精神。成立全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下设组织组(县区指导组)、综合组、工作机制组3个专项工作组。二是组织力量集中起草改革方案。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起草组,按照省纪委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草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上报审核。及时出台市《实施方案》及5个县(区)实施方案。三是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7.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效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市县党委巡察全覆盖。制定《攀枝花市巡察工作流程操作细则》《攀枝花市巡察工作资料汇编》等制度,共开展4轮市级巡察、1轮回访督查和2轮区县级巡察。二是坚持统筹谋划,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科学设置机构,减少派驻机构总量,增加综合派驻机构比重,推动派驻机构全覆盖。三是规范操作“两个为主”,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持续深化纪检机构“三转”,完成五个县区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巩固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成果。
8.深化源头治理,教育预防工作进一步拓展
一是深入推进系统防腐。制定《2017年预防腐败工作要点》,明确14项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二是强化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任前廉政谈话重要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必学课程,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大力弘扬廉洁文化。开展寻找最美勤廉干部、评选“廉内助”、命名“廉洁家庭”“最美家庭”系列活动,以良好的家风促政风带民风,杨文仲家规获首届“十佳天府好家规”。
9.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队伍
一是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和教育。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两转一提”活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外出培训、上挂下派、岗位练兵、以案代训等,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二是开展系统专题警示教育。制定《专题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实现全覆盖、无遗漏。育活动,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10.下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教育培训中心2017年度主要工作:一是做好办案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二是做好机关新办公区后勤保障工作。是完成并通过纪检监察信息网专网网络分级保护建设测评工作。四是做好视频会议保障服务工作,五是大力强化信息化工作。六是着力加强中心日常维护工作,做好中心办案监控升级更改工程。
二、部门概况
市纪委(监委)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纪委(监委)本年收入合计194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3.96万元,占99.73%;其他收入5.33万元,占0.27%。
2017年市纪委(监委)本年支出合计1921.91万元,其
中:基本支出1355.43万元,占70.53%;项目支出566.48万元,占29.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49.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7.6万元,增长43.1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4.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85.57万元,增长45.79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4.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7.18万元,占86.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31万元,占8.97%;医疗卫生支出0.26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79.63万元,占4.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31.14万元,完成预算95.3%,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2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67.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未执行完毕的资金2017年度执行完毕。
4.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决算数为395.88万元,完成预算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化网络建设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尚未验收,待验收后执行。
5.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数为73.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93.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数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支出(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 支出决算数为0.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数为79.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0.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3.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4.83万元、津贴补贴506.98万元、奖金12.24万元、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7.4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4.9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16万元、离休费27.36万元、退休费36.24万元、抚恤金、生活补助2.27万元、医疗费0.26万元、奖励金、住房公积金79.63万元、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71万元等。
公用经费15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12万元、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0.08万元、水费0.18万元、电费2.08、邮电费5.63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1.77万元、差旅费42.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1.7万元、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3.33万元、公务接待费0.65万元、劳务费5.27万元、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5.57万元、福利费6.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4万元、其他交通费55.9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7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62万元,完成预算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规范单位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在接待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花费,厉行节约。车辆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并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31万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万元,占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12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32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开展监督检查、调研、办案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08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车辆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并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5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与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发生的接待费及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无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27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机关及其他市(州)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调研、交流业务工作的人数及次数比2016年有所增加,但所增金额未超年初公务接待费预算金额。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43万元,比2016年增加33.44万元,增长22.5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纪委(监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纪委(监委)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7个,涉及财政资金51.0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分,存在的问题:专项资金存在结转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项目早规划,早组织实施,按进度正常推进,争取当年的专项经费当年实施完毕。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 (2分) |
内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综合管理(30分)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 (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8 |
可持续发展能力 (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市纪检监察教育培训与信息中心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项目总体完成较好,项目做到专项专用。存在的问题是项目实施进度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项目资金实施管理,不断完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料。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4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38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 |
||
总分 |
96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工会收入、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机关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的发放,以及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的发放,以及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市级挂职干部人才补助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公用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并轨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退休职工死亡抚恤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关工委关心下一代专项资金。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支出(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单位职工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