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2-27     来源: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依法向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市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按照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依法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市区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全市区县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负责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负责本院并指导区县检察机关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本院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区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区县委管理和考核区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及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反贪局局长,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和跨市、区县案件协查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并领导和管理函授站工作;负责其他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重点工作。

  参与了攀大高速四川境内工程项目建设,共同持续开展交通“工程优质、人员优秀”的“双优”活动,携手共建预防职务犯罪联动机制,在推动交通工程廉政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参与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完成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上报工作;参与完成市县乡三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参与化解涉稳和信访突出问题60件。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等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市检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攀枝花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单位构成情况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2606.6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2606.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6.6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260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1.38万元,占98.26%;项目支出45.27万元,占1.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06.6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6.6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80.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06.6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51.67万元,主要是员额制人员经费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080.37万元,占79.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58万元,占13.10%;住房保障支出184.70万元,占7.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035.1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目标为保障检察办公办案业务正常运转。

  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7.27万元,主要用于新进人员服装费支出以及弥补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新进人员着装,符合相关办案要求,满足检察工作发展需要.

  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公诉及未检竞赛业务培训,旨在提高公诉及未检业务素质及办案水平,推动检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4.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被害人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促进公平正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34.89万元。用于离退人员部分离退休费及奖金的发放。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6.69万元。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84.70万元。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61.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30.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工资支出。

  公用经费418.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1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9.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2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预算单位应节约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省院人员及其他零星人员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4.2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及办案用车数量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2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辆,越野车2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0万元,用于2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业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8.7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32万元,下降1.25%。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06.6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务单位)的基本支出。

  5.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务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务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检察院).xls

                 127001-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初政府采购补充公开说明.doc

                 127001-市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