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9-08 来源: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市法院依法承我市审判职。具体审判任务: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二审案件受理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案件;对县区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提出司法建议。同时还要完成协助地主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对法院的经费和物资装备进行管理,开展法制宣传等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949件、结案2901件,同比上升27.72%、29.97%。2016年攀枝花中院,审判、执行、信访调解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多功能大法庭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为攀枝花依法治市做出了法院应有的贡献。
二、部门概况
市法院为行政类执法机关,属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内设25个职能部门,没有下属单位。2016年末,在职实有人数为117人,比上年减少2人。退休人数为60人,比上年增加3人,为2016年新增退休人员。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法院本年收入合计3135.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0.39万元,占92.82%;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25.15万元,占7.18%。(饼状图)
2016年市法院本年支出合计329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2.18万元,占75.35%;项目支出811.86万元,占24.6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310.3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4.88万元,增长7.64%。(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1.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06.45万元,增长11.45%。(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1.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8万元,占0.27%;公共安全支出2535.12万元,占8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39万元,占10.17%;医疗卫生支出0.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40万元,占4.54%。(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7.9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723.2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736.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18.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7.7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17.44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1.08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33.347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6年决算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项):2016年决算数为0.08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35.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81.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25.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4.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27万元,完成预算67.23%,其中: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1.70万元,完成预算6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7万元,完成预算70.3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把节约的款项用于弥补办案经费支出的不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3.58万元,下降19.44%,其中:两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78万元,下降19.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0万元,下降14.9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本院办案经费支出缺口大,因此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把节约的款项用于弥补办案经费支出的不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1.70万元,占91.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7万元,占8.12%。具体情况如下:(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70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轿车17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7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车辆所需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5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415人,共计支出4.5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法院、其他法到攀办公办案等接待支出,全年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法院201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4.24万元,比2015年增加45.08万元,增长15.07%。增加的原因是法院收案数量大幅增加,到法院办事人员增加,法院工作人员也增加,因此机关运行经费也随之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25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市法院二楼大法庭改造升级的业务装备采购,达到开庭审理省法院指派的重大案件的开庭条件,改造升级以后已成功审结了省法院指派的重要案件。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法院公有车辆24辆(决算报表上统计为35辆,其中11辆在公务车改革时已上缴但未办理交结手续,因此实有为24辆。),其中:没有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54.9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其他组织事务(项):指2016年市法院的挂职干部补助支出。
8.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人员工资,机关办公等经费支出。
9.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的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案件执行的专项费用;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法院审判法庭建设支出;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除以上支出外的其他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法院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法院职工的社保缴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法院抚恤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费(款)儿童福利(项):指法院儿童福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项):指法院的干部知识分子体检费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法院的正式干警和财政聘用人员公积金支出。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