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预算公开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5-03-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二、在全市法院系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三、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区、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四、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五、依法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六、依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七、依法审判由攀枝花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八、依法对全市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九、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人大交办的各类案件。十、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装备计划工作。十三、负责组织全市法院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四、负责向市人大提请本院人事任免的工作并承办相关事项,协同区、县党委管理区、县法院院长及领导班子配备;负责本院并指导全市法院的政治思想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全市区、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协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十五、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十七、承办其他应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898.1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98.1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98.1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75.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43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法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其他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法院审判、执行、法警、后勤保障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正常开展,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在编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专项项目主要为:1、法制宣传经费30万元;2、安保人员经费30万元;3、司法调解经费6万元;4、枪弹费5万元;5、服装费5万元;6、政法专网租赁费8.6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法院按照规定标准为干警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关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