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2-21     来源:东区检察院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2025

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东区检察院职能简介.............................................1

(二)东区检察院2025年重点工作...............................2

二、机构设置情况.....................................................................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预算情况.........................................................4

(二)支出预算情况.........................................................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4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6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8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一)机关运行经费.........................................................8

(二)政府采购情况.........................................................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8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8

、名词解释.........................................................................8

附件...........................................................................................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检察院职能简介。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东区区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要求开展检察工作;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五)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九)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检查、纠正,办理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开展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十三)开展对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检察改革;

(十四)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组织实施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计划安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东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区检察院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更好服务保障区委中心工作。在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进一步发扬“大抓落实年”工作作风,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巩固“检助共富”经验成果,同时,在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注重风险防控,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切实防止潜在隐患变成现实危害,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区保驾护航、贡献力量。

二是贯彻最高检改革部署促进积极履职。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理念,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加自觉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推进数字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推广应用“对刑事审判程序适用问题的监督模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涉公积金虚假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自研数据模型,同时,积极选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优秀模型,应用本地查找线索、办理案件,助力更好发挥检察职能提升监督质效。

四是建设复合型检察人才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一以贯之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铸牢政治忠诚,擦亮政治底色。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一如既往从严管党治检,夯实思想根基,涵养清正本色。对标对表抓落实,补齐自身短板弱项,一体提升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弘扬担当精神,彰显实干基色。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东区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机构或科室5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检察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1040.8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65.0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1040.8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0.8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104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81万元,占87.51%;项目支出130万元,占12.4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40.8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0.81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19.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8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40.8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65.0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19.12万元,占7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24万元,占8.76%卫生健康支出57.63万元,占5.54%;住房保障支出72.82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689.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所需办公(办案)费、信息系统维护费、司法鉴定费、办案差旅费、专业培训费、人民监督等经费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1.24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6.76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0.87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72.82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缴费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0.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7.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33.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0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与2024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与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一致。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与20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计算口径一致。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9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1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4万元,用于1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办公办案业务等工作开展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5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5没有安排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5年没有安排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东区检察院2025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东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3.6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9.93万元,下降6.92%

政府采购情况

2025东区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东区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预算绩效情况

2025东区检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1040.8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777.18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33.6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30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1.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12.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3.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指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docx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审核: 东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 东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