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2-03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东区法院职能简介。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主管东区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东区法院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东区抢抓机遇、攻坚突破,加快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区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聚焦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和区委“一二三五”总体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政治建院、担当兴院、公信立院、改革强院、严格治院”工作思路,奋力争创案件质效更优、司法能力更强、创新发展更快、队伍素质更高的一流法院,为东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区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上彰显更高站位。二是在依法服务发展大局上施展更大作为。三是在司法维护民生福祉上取得更实成效。四是在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上打造更多品牌。五是在着力锻造过硬队伍上体现更严要求。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区法院成立于1973年,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现共有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立案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2个派出法庭:银江法庭、大渡口法庭。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法院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325.6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4.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进行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后,我院支出由市、区两级财政保障,基础性绩效、年度目标绩效奖、退休人员房帖、职工食堂补助由区级财政保障。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2325.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5.6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232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5.65万元,占80.22%;项目支出460万元,占19.7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东区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325.6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4.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进行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后,我院支出由市、区两级财政保障,基础性绩效、年度目标绩效奖、退休人员房帖、职工食堂补助由区级财政保障。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5.65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50.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8.9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25.6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74.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进行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后,我院支出由市、区两级财政保障,基础性绩效、年度目标绩效奖、退休人员房帖、职工食堂补助由区级财政保障。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850.55万元,占79.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1万元,占8.05%;卫生健康支出139.05万元、占5.98%;住房保障支出148.95万元,占6.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90.5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福利、办公费支出。
2.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3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经费、大调解经费及司法救助金支出。
3.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87万元,主要用于:劳务外包(包含物业保洁)、信息化及机关建设、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5.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6.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补助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7.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个人医疗账户补充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48.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65.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0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4.37万元、津贴补贴495.98万元、奖金30.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5.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4万元、住房公积金148.9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4.21万元。
公用经费2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87万元、水费2.39万元、电费5.97万元、邮电费2.14万元、差旅费71.6万元、公务接待费8.1万元、工会经费24.82万元、福利费11.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6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区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68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厉行节俭、减少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34.51%。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市级预算口径与2022年区级预算口径变化,公务用车保险费减少;二是按照市级财政要求,厉行节俭,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1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3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8万元,用于1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办公办案、执法执勤业务顺利开展。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东区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2022年、2023年没有安排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2022年、2023年没有安排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东区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东区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65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2023年按照市级财政预算口径差旅费较2022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东区法院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东区法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东区法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46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602.65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6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46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医疗经费。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3. 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部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