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东区分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5-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

  2.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与监管工作。负责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

  3.承担辖区内耕地保护的责任,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4.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土资源各项专项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5.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宅基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核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指导辖区内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工作;

  6.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的勘测、规划、调查、登记、发证等工作,依法调解土地、矿产权属纠纷;

  7.协助市局管理辖区内的土地、矿产市场。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违法案件查处和信访工作;

  8.负责推进辖区内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9.负责辖区内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分局和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

  11.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土地管理工作

  (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确保辖区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0.035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0.01万公顷,未达到实行一票否决,并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重点问责。全面落实东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

  (2)依法按程序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民生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全面实施统一年产值标准,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加强征地后监管,按要求督促检查,且每季度报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工作等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

  (3)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按时填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信息,建立土地开发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已巡查数占巡查任务总数的60%以上,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合理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全年实际供地量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60%以上,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严格贯彻落实部、省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最新规定,切实提高辖区供地率,辖区供地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4)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证耕地数量的同时,把耕地质量放在首位,实现占优补优、占旱地补旱地、占水田补水田。

  (5)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制管理。实质性的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无违规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实质性的开展东区“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6)全面完善辖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成果,并应用系统进行登记发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重点配合市局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组建、职责整合、信息化管理工作。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各项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深入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应急排危。继续推进东区炳草岗民建社区飞龙汽修厂后山泥石流、瓜子坪新民路352号边坡等2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以及大渡口金福社区金龙巷居民楼边坡、瓜子坪天娇名城东侧边坡、光明社区益华路小区不稳定斜坡、隆庆路175号不稳定斜坡、阳春巷6号2栋居民楼边坡等5处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项目,力争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3)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根据演练成果经验及时检验修订防灾避险预案,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东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能力,增强广大群众防灾避险意识。

  3.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加强辖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矿山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结合矿山年检、“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对重点矿山进行实地核查,及时打击制止越界开采、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辖区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2)加大辖区矿山各项规费收缴力度。通过矿山年检工作的开展,科学准确核算矿山矿产资源补偿费、采(探)矿权使用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费用,督促矿山企业及时足额缴纳或缴存,履行法定义务。

  (3)做好辖区矿产企业指导、服务工作。在确保矿山企业合法合规开采资源和履行相应义务的同时,进一步做好矿山企业指导、服务工作,结合东区实际情况,在政策争取、技术改造、集约利用等方面为企业出谋划策,积极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促进东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势逐步好转。

  4.执法监察工作

  (1)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开展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大非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的整改查处力度,依法按程序全力推进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2)认真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3)协助做好国土资源信访维稳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配合做好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5)进一步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接听和信访回复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东区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4.2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4.2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4.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0.4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5.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2万元,专项支出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东区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及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东区国土分局、东区国土资源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东区国土资源所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34万元,主要用于东区国土分局、东区国土资源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东区国土分局、东区国土资源所人员的工资,东区国土分局日常运转支出,共计106.34万元。

  2.为保障东区国土资源所为保护耕地、基本农田而开展的巡查、办案及国土所运转经费10万元。

  (二)无退休人员和退休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7.92万元,用于东区国土分局、东区国土资源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7万元)。

  (一)无出国经费。

  (二)2016年公务接待费为0.7万元计划用于上级及其他周边区县单位到东区国土分局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5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防治、耕地保护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2016年国土东区分局局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