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攀枝花市技术交易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12-28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促进技术交易 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12月19日,记者从市科知局获悉,我市于近日印发《攀枝花市技术交易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进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市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加快我市技术市场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在攀枝花转移转化。

  按照《办法》规定,补贴范围包括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相关领域内,发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并订立技术合同的行为,且技术合同须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优先支持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

  补贴对象包括补贴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其中,输出方是指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产生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市内高校及科研单位研发团队或个人。吸纳方是指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引进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内企业。中介方是指在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其所属研发机构、专家团队以及企业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并在我市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技术交易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且证明材料齐全者,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输出方,关联交易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非关联交易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时发生关联和非关联交易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吸纳方,关联交易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非关联交易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中介方,对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及企业科技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的机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每个机构单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受理补贴申请。每年年底审定本年度拟补贴的单位及项目,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下发补贴通知,拨付相关经费。(记者 陶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