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5-04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贷款人范围

  1.在我市范围内有创业意愿或已经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人员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2.在我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经营正常,且生产经营范围不属于受限制类行业;

  (2)吸纳了一定数量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且与之签订了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

  (3)贷款企业能提供反担保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4)无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

  1.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30万元贷款。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确定,每人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市政府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名单、市政府服务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等重点企业,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贷款期限

  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2年。经办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原则根据实际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

  对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在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个百分点。经办金融机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擅自变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利率水平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贷款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若贷款期限少于3年财政部门依旧按照第1年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执行。(享受财政贴息的申请个人及其配偶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无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若选择财政贴息,财政部门将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若选择担保基金担保,则不再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地方财政部门不得纳入贴息申报范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咨询电话:0812-3338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