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着手修订《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2-27     来源:省林草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996年6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发布,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采伐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办法》已施行20多年,已不能适应和满足新形势下林木采伐管理的需要。

  2015、2016、2017年,省政府将《办法》修订连续三年列入了立法(修订)调研项目,省林草局认真组织调研和论证,并完成了《修订草案》。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再次将《办法》修订调研论证项目列入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

  《办法》着重从4个方面进行修订。一是总体原则二个不变。即采伐限额制度和许可制度不变;采伐管理的基本体制不变。二是制度规范上的二个取消。即取消木材生产计划;取消竹子采伐限制性内容。三是管理机制上的三大调整。即调整限额的分解,在计划期内一次性足额下达到各县(市、区)和编限单位;调整和明确规范采伐许可的程序和条件,国家和省要求整改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州)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调整林业部门监督管理制度,实行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管。四是保障林木所有权者权益方面的四个放宽。即放宽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放宽竹子和非林地上林木采伐管理,不纳入限额管理;放宽对林农采伐自有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可简易设计,可自主确定采伐年龄、采伐方式;放宽经济林、薪炭林、竹林以及非规划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设计,可由经营者自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