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1-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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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概况

  (一) “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成效

  (二) “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存在的困难不足

  二、“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挑战

  三、“十三五”消防工作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指导原则

  (三)总体目标

  四、“十三五”消防工作主要任务

  (一)强化法治消防责任落实

  (二)强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三)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四)强化灭火救援力量建设

  (五)强化智慧消防科技支撑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政领导

  (二)强化经费保障

  (三)落实监督检查

  (四)严格追责问责

  为推进全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构建科学的火灾防控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攀枝花市消防规划(2009~2025)》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市“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概况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全市消防工作紧紧围绕“三个走在全省前列”和“四个倾力打造”战略,抢抓历史发展机遇,纳入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力推进,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有效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火灾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全市消防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上升,为“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科学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成效。

  1.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全市共发生火灾 2055 起,死11 人,伤 5 人。在全国火灾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我市连续10 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2.灭火救援任务圆满完成。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警7863 次,出动人员 80940 人次,出动车辆 13807 台次,抢救群众 1464 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近百亿元,成功处置 2012 年“4·23”川惠大酒店火灾、 2014 年“3·1”天亿化工厂黄磷生产车间爆炸燃烧、 2014 年“5·31”一立钒钛选钛厂火灾等大型灭火救援任务,圆满完成 2011 年“2·27”米易县滑坡事故、 2012 年“8·29”肖家湾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重大抢险救援任务。

  3.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利用大媒体时代背景,以消防宣传“七进”为切入点,注重“全方位宣传、全社会参与、全方位培训”,通过在四川法制报、攀枝花日报、攀枝花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和推广关注攀枝花消防官方“微信”、 “微博”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共开放消防站 2500余次,参观群众达 10 万人次;组织各类消防安全培训 6800 余次、消防演练 6000 余次,培训人员 15 万人次,发放宣传手册80 万余份,有效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火灾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持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为主的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72次,出动消防监督检查力量 81114 人,共办理审核、验收建筑-5-工程项目 665 个,检查单位场所 39915 家,消除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 58724 处,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43 个,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5.消防基础建设快速发展。消防业务经费实现每年足额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先后完成红格消防站项目立项、钢城大道中队异地迁建、瓜子坪消防站新建、炳三区消防培训基地暨战勤保障大队主体建设任务。消防装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登高平台车、举高喷射消防车、远程供水系统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城市主战车等执勤车辆投入使用,破拆、照明、洗消等救援器不断优化完善,装备器材实现提档升级。

  6.救援综合能力有效提升。依托消防部门建成市级、各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6 支,组建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大跨度大空间、大型城市综合体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救援

  7 类机动队,组建完成 2 个政府专职队,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各类灾害事故专业训练,参加并圆满完成“2010 年攀西地区地震救援拉动演练”、 “2011 年公安消防部队川滇地区跨区域地震救援实战拉动演练”、 “2012 年全省 5·12 防灾减灾大演练”等演练任务,极大提升了应急救援处置实战能力。

  (二)“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不足。

  1.火灾防控新老问题突出。一是传统火灾隐患仍旧存在。受历史地理环境影响,我市东区银江镇、华山村和仁和区城乡结合部等城中村内“前店后厂”“住改仓”“住改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较多,棚户区、九小场所等带来的传统消防安全问题突出。二是动态火灾隐患极易产生。受经济形势下滑的影响,工业园区个别单位及企业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尤其是反复停产复产、设备老化磨损严重、安全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极易导致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三是新型火灾隐患不断增多。在炳三区、花城新区等新建和部分工业园区改扩建中,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等大量使用,现行的标准技术规范难以满足要求,极易导致形成源头上的先天性火灾隐患。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建设标准,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欠账较多(欠账率达 52.5%),消火栓管网分布不合理,现役消防队站布点不足,老城区消防通道建设数量较少,人工湖、天然湖泊等自然水源无专用取水码头。特别是全市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仁和区、盐边县、米易县等地区的乡镇上,消火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消防水带、水枪、手抬机动泵、灭火器及消防摩托等基本灭火救援器材数量配备较少。

  3.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一方面,责任推动落实较难。部分地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未有效形成,在消防工作考核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上流于形式。部分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意识不强,部门之间联动协作较少,未固定专人负责,不愿管、不会管。少数社会单位主体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不够重视,消防安全管理人才严重匮乏,尤其是少数招商引资企业边施工、边生产、边报建的“三边工程”现象仍然存在,极易产生大量先天性火灾隐患。另一方面,法律监管空白较多。全市已建成的部分农民安置房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尤其是近年来每年数万外地中老年人入攀过冬,居住在农家乐、旅游康养等法律监管空档的场所,造成消防安全管理困难。

  4.消防救援能力仍需提升。由于我市受地处川西、远离中心的地域限制,加之位于攀西地震带,广大农村地处偏远,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垮塌等自然灾害事故多发、频发、易发,对消防救援的独立作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参加全省各类大型救援演练相对较少,导致我市消防救援综合能力与实战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另外,从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来看,全市现存的政、企专职消防队仅有 3 支,且无专职队员,在全省排名末尾。

  5.消防保障水平还需提高。从战勤保障来看,由于攀枝花市消防培训基地暨战勤保障大队还未完全建成投入使用,距离训练基地化、模块化、实战化的战勤保障体系要求还有差距。从装备建设来看,全市 50 米以上举高车仅 3 台,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仅 2 台,压缩空气泡沫车仅 2 台,传统的火灾扑救技术、装备远远不能适应现代灭火救援需要,现有装备无论是数量上还是种类上,都与攀枝花市远离中心、独立作战的实战要求和未来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6.消防安全意识仍需提高。消防教育还未完全纳入社会基础教育体系,并加以落实。各行业系统内开展的消防培训针对性不够强,参与度不高。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和偏远农村、高寒山区的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缺乏基本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二、“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随着攀枝花市“三个加快建设”、 “四区驱动”等战略重点的深入推进,攀枝花发展前景更为广阔,发展

  优势更为凸显,必将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在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也必将给消防工作带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一)特定阶段赋予新任务。 消防事业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三五”时期,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加快,在各类产业结构升级突破、城市群培育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规模成形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任务实现过程中,必将对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实现消防工作创新发展、科学发展、长远发展提出新任务和新要求。

  (二)火灾防控蛰伏新风险。 产业结构调整中火灾风险加剧,全市仍有多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城中村”“棚户区”“三合一”建筑和易燃易爆、化工等区域场所的火灾隐患依然十分突出。同时,随着全市城市扩容,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蛰伏着新的、难以预见的火灾风险。

  (三)消防救援面临新挑战。 城镇化快速推进中的消防安全短板凸现,高层、地下、大空间、大跨度等建筑激增,火灾荷载高、诱因多,消防救灾难度大。随着消防队伍职能不断拓展,接警数量逐年增加,在警力、装备、设施等欠账的情况下,消防队伍高承载、超负荷工作且无限责任的问题更加突出。

  (四)人民群众寄予新期待。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攀枝花跨越式发展,对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保障重点项目消防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监管部门服务群众能力、工作的主动性方面寄予了新希望,对政府保障公共安全的期望更加强烈,势必要求加快提升消防站点、消防警力、消防装备、消防技战术水平等综合实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弱势群体消防安全监护,实现公共消防服务均等化。

  三、攀枝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在下一个五年中,全市消防工作将紧紧围绕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继续在火灾防控、灭火救援的两条战线上攻坚克难,不断奋进,为服务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攀枝花市“十三五”规划发展战略,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消防事业发展,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突出应急救援综合体现建设,不断提升火灾防控、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健全“党政同责、部门履责、行业落责、监管尽责、单位主责、倒查问责”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公共消防设施不断优化,智慧型消防、信息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相适应,全市防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四、“十三五”消防工作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重点完成好以下6个方面的19项消防任务:

  (一)强化法治消防责任落实。

  1.完善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尽快全面完成城市、县(区)和重点镇(国家级)的消防规划(消防专篇)修编;有条件的建制镇应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中应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标准要求。

  2.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建设。针对全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出台符合攀枝花市实际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以消防责任制为核心、以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为支撑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

  3.落实层级消防安全责任。深化落实攀枝花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五个一”工作机制,出台“攀枝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以现有市目督办、市安委办、市综治办和公安民警绩效“四个考核”的基础架构上,配套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办法,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文明创建等考评范围,加大考核比重,强化消防安全事故追责,实行消防安全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和行政负责人督办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和督办会,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行业部门建立消防工作归口制度,配备符合消防管理能力、岗位固定的工作人员,加强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全面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必要的消防经费投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消防安全行业自律性规范,督促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4.健全消防联合监管机制。各行业部门要强化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及时将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行政审批、消防产品、消防专项治理等信息通报相关部门。住建、安监、质监、文广、工商、商务、教育、卫计、交通、民政、农业、林业、铁路、民航、旅游、文物、人防等行政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行政许可中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应严格把关;对监管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依法处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从业人员和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特别是要把牢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批关,规范技术服务活动,依法从严追究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二)强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5.健全火灾风险评估机制。市、县(区)要建立健全涵盖消防安全形势、火灾防范、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灭火救援等方面的城乡火灾风险评估体系,并根据不同的火灾风险级别,配置消防救援力量,指导城乡消防系统改造、城乡消防规划。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每半年评估辖区内城乡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状况,找准影响和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研究制定刚性工作措施。各级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和管理规定,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建立高效的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从业人员队伍,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管理。

  6.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火灾隐患整改,各级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人员密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开展动态监管和专项治理,定期针对大型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仓储物流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场所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三合一”建筑、 “城中村”、 “棚户区”、新兴康养场所等监管难度大、火灾危险性高的监管对象加强动态监管和专项治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整改行业系统内“链条式”、 “区域式”火灾隐患。加大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率达 100%。

  7.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年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推广设置新型电气火灾监控探测报警系统和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系统,在全市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全面安装消防设施巡检系统,推动在出租屋、老旧居民楼、新建住宅楼宇以及弱势人群集中的居民家庭住宅、社会福利机构、旅游康养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强化全过程监管,缩短火灾报警时间,为火灾处置、调查提供分析帮助。 “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远程系统覆盖率达 10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新(改)建的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场所全部接入系统,新建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地下建筑完成系统安装并同步接入市级监控平台。优化消防服务能力,创新便民利民措施,建设手机 APP 等移动平台,推动各类业务在互联网上办理,同步公开消防执法进度和结果;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众聚集场所和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8.强化消防工作末端落实。各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探索消防安全监管模式,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管理职责。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依法履职情况和辖区单位的日常消防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设施定期维护和专业检测等制度,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数据库。

  9.夯实社区农村消防基础。把消防工作列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管理平台。紧紧围绕“精准扶贫”战略,推动政府将城区老式居民楼、 “城中村”、棚户区、 “三合一”建筑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简易水喷淋安装、逃生绳配发、电气线路改造等纳入扶贫内容。推进示范村、示范社区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备,在农村聚居区(场镇)和城市社区(街道)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设置消防水池或消火栓,配备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和灭火器等常规器材。

  (三)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0.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水源、供水系统和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纳入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新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应与城镇、乡村的建设同步发展,老城区、农村地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加快改造及建设。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攀枝花城市道路建设规划,每年按照不低于 15%的建设度进行消火栓更换或新修,至“十三五末”解决全市消火栓缺损数额。同时,在市东区啤酒广场和金沙镇金沙江沿线修建两个取水码头,满足大型供水车辆及远程供水单元的取水需求。加强消防通道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道路网,重要交通枢纽站点应开辟必要应急通道满足消防力量和车辆装备通行,居民住宅区、商业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及大型公共建筑应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并满足作业需要;探索推广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面上设计安装智能伸缩桩,防止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完善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和居民院落停车位建设,探索建立“依车寻罚”制度,解决消防通车道堵塞问题。结合各级避难场所,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室外开放空间,加强消防疏散场地建设。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城市市政供水、通信等部门建立并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对市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损坏、圈占、埋压消火栓,确保市政消防设施完好有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消防站、供水和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11.加快消防队站建设。各级政府应将消防队(站)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合理布局,保证消防队(站)与市政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每年持续改造、完善现有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功能, 2016 年完成攀枝花市消防培训基地暨战勤保障大队建设, 2017 年前完成盐边县消防站建设, 2018 年前完成钒钛高新区特勤中队迁建项目并启动攀枝花市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基地建设, 2019 年启动干坝塘、格里坪消防站建设。 2020年前推动开展花城新区等新城区或新增开发区的消防站建设,完成建成区、新区、重点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完成盐边县红格、渔门乡镇消防中队建设。

  12.加强消防装备建设。立足于攀枝花市远离中心城市独立作战特点,按照“急需、实用、配套、达标”原则,制定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配齐配强灭火、应急救援、战勤保障等车辆装备。优化提升消防器材装备性能,加强配备重型大口径的遥控(推、拖)水炮和泡沫炮等流量大、射程远、灭火效能高的灭火器材装备;针对石油化工、高层、地下火灾以及水域救援,配备相关特种救援设备,储备高效能灭火药剂。依据省消防总队《关于对攀枝花市“十三五”消防装备建设的评估论证意见》内容,针对我市应急救援及各类灾害事故特点, 2016 年配备化学灾害事故救援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城市主战车、供气消防车; 2017 年配备 AT 城市主战车、排烟消防车、干粉消防车、自装卸式运输车; 2018 年配备强臂破拆车、压缩空气泡沫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供液消防车; 2019 年配备重型水罐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 2020 年配备多剂联用举高喷射消防车、重型泡沫消防车、淋浴车, “十三五”期间,各类消防车辆符合满足灭火救援实战需求,同时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强侦检、破拆、洗消、堵漏、通信等各类特种装备,适时配备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并逐年更新新型防护装备配备,于 2019 年达到标准要求。各消防执勤中队至“十三五”末车辆装备“四个一”(即:一台城市主战消防车、一台举高类消防车、一台多功能抢险救援车、一台大功率泡沫消防车)配备率达 100%,个人防护及特勤装备达标率达 100%。

  (四)强化灭火救援力量建设。

  13.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一是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川办函〔 2015〕 140 号)要求,将乡镇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登记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政府专职消防队长、指导员等骨干人员为固定职业编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 2020 年底前,全市所有重点乡镇、符合条件的建制乡镇、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地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低于 45 人、消防文员不少于当地消防大队编制数额,乡镇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 15 人。二是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仓库、基地以及被列为省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等,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对发展滞后、难以为继、不能正常发挥功能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可采取政企(事)合办、政府接管等方式进行建设管理,实现消防力量资源共享。三是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和《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 2012〕 61 号)要求,鼓励采取政企联办、乡村联办、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起志愿消防队。 2017 年, 80%的乡镇按照标准建成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志愿(兼职)消防队,常住人口超过 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到 2020 年,行政村、自然村应当基本建立志愿消防队。四是加强消防文员队伍建设。鼓励消防文员参加公安消防岗位资格考试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资格。推广消防协管员制度,用于消防机构辅助性岗位和协助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 2016 年起,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逐年推动辖区派出所配备专职消防文员。

  14.强化综合救援能力建设。一是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在现有以现役消防官兵为主的 7 类机动队基础上,扩充乡(镇)专职、志愿和微型消防队伍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落实装备配备、经费保障、人员保障等保障制度,结合攀西地区灾害形势建设跨区域应急救援机动力量,构建以现役消防为主体、多种社会消防力量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二是强化救援能力训练。结合本市建筑物特点,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处置的研究和演练,制定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跨区域、多种灾害类型的联合培训和联合演练。政府每年统一组织开展不少于 1 次的救援实战演练,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水平。三是加强联勤联动保障。完善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沟通联络和联动联勤机制建设,落实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高层、地下、石油化工等应急救援重大难题。加强队伍人才建设,将地震、建筑、医疗、卫生、环境、交通等领域专家纳入市级综合应急救援专家库,培育高层、地下、易燃易爆、化工、地震等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强化社会战勤保障,建立联席、联动、联保制度,保证大型工程机械车辆、装备的集中调度和油、水、电、气等救援物资的日常储备,每年开展市级战勤保障演练不少于 1 次。

  15.完善指挥调度体系建设。依托攀枝花市“119”消防指挥中心,加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市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构建科学高效的灭火应急救援扁平化指挥体系。 2018 年底前,建成“一键式”灭火和抢险救援分级分类指挥调度系统,实现救援力量的科学编成和高效调度。明晰市政府与区县政府、部门与部门、消防部队与社会联动单位的综合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强化军地联动作战能力建设。

  (五)强化智慧消防科技支撑。

  16.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智慧”城市体系建设,提前搭建消防大数据、云计算等基础性设施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搭建“纵深”设施平台,升级扩容消防信息网、通信网、指挥调度三级网络带宽等通信基础设施,强化软件应用和基础台账的电子化管理,完成消防专网建设和平台搭建, 2018 年完成基层中队营区岗哨等智能管理系统建设。搭建“横向”设施平台, 2018 年协调市消防指挥中心与市应急办、市安监、市公安局和交通、急救、政府专职队等单位完成应急联动专网建设。强化科技成果应用,依托现有 4G 无线图像传输系统,全面应用北斗定位系统,建设 350M 数字同频同播通信网,加强现场指挥部通信模块化装备建设, 2017 年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通信快速部署系统、快速布控无线宽带自组网通信系统建设,配备消防无人侦察机、背负式便携卫星站、消防卫星专网单兵通信系统,各地消防部门按标准配齐手持数字对讲终端和头骨震动通信装备。 “十三五”期间,利用物联网和射频、红外及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开发多位一体的全程可视化灭火救援作战指挥辅助决策系统。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7.全面推进消防普法工作。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健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工作机制,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与法治创建、精神文明创建有效结合,每年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法律七进”等活动,至少组织开展 1 次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法制、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普法考试范畴。消防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各行业部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工作。

  18.强化消防宣传阵地建设。注重打造制度型、保障式的宣传阵地,固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七进”工作和宣传“进教材、进课表、进军训”等机制,建成“政府购买、消防指导、街道组织、中介实施”消防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机制,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注重打造长久型、固定式的宣传阵地, 2017 年底,各区(县)至少建成 1 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至少配备 1 辆消防宣传车; 2018年底,结合市级普达旅游景区、攀枝花公园固定消防宣传设施,打造 2 座“消防主题乐园”; 2019 年底,结合机场路大道沿途景观,打造“消防宣传一条道”等特色亮点工程,各区(县)也要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消防宣传亮点工程; 2020 年全市各级基本实现消防宣传有固定场地、师资、队伍的“三有”目标。注重打造创新型、互动式的宣传阵地,继续巩固扩大与传统媒体的合作,拓展微信、微博、微电影“三微”和动漫、模拟游戏等新兴宣传阵地,全面占领宣传阵地制高点,打造全媒体宣传教育格局。实行“互享互动、舆情引导、直播访谈、新闻发言人”等工作机制,提升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三五”期间,完成消防宣传、管理 APP 移动平台开发,通过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员工群众信息共享。

  19.强化消防安全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并推动政府设立1个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培训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消防注册工程师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等消防从业人员知悉自身承担的消防法律职责,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2016 年底, 100%的保安人员经过消防培训。 2017 年底,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 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攀枝花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五个一”工作机制,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消防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规划》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改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各地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消防经费保障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每年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不低于国家、省规定标准。其他列入各级政府规划的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点项目,由各级财政安排经费专项保障,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消防高危行业补助制度,将消防官兵的生活补贴、灭火救援补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优先保障消防人员的住房、医疗、抚恤等,同时参照同级公务人员考核办法,对消防官兵实行年度目标考评。拓宽社会消防资金供给渠道,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公共消防建设,同时推动相关部门出台规定,落实捐赠团体、单位或个人享受一定的生产经营政策优惠。

  (三)落实监督检查。 各区(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将实施情况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市政府将视情况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政协对消防工作开展民主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发展。

  (四)严格追责问责。 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追究,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等责令改正仍不彻底整改隐患而导致火灾发生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并严格实施企业消防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制度,由当地政府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作为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的参考依据。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追究,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照法律法规从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