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5-07-03     来源:市政府办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为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2011年以来,我市按照四川省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分别编制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教育资源不断扩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全市有独立建制的幼儿园199所,中小学附设幼儿园24所,农村学前班94个,省、市级示范幼儿园40所,市一级幼儿园10所;有在园幼儿30551人,教职工3181人,全市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为96.3%,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48.8%。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公办和普惠性资源总量不足,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相对滞后,教师队伍数量和素质尚未达标,保育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家、省、市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重大的教育民生工程。各县(区)政府要深刻认识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抢抓机遇、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扩大公办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为重点,以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学前教育为核心,坚持公办与民办并举、城市与农村并重、普及与提高同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教质量,初步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较高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1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初步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四、重点任务

  (一)扩大总量。继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着力扩大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主城区学前教育资源。

  (二)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三)健全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统筹推进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用人制度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提升质量。加强常规管理,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坚持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办园条件等逐步达到四川省办园基本标准。

  五、主要措施

  (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

  1.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政府职责,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大幅提升公办园“广覆盖、保基本”的能力。以县(区)为单位制订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城区每个街道举办1所公办或者普惠性幼儿园,农村每个乡镇(人口5000人以上)举办1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按质按期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其中:2014年新建、改(扩)建7所(仁和区4所、米易县3所),2015年新建7所(东区1所、仁和区3所、米易县2所、钒钛高新区1所),2016年新建7所(仁和区5所、米易县1所、盐边县1所)。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幼儿园逐步与小学剥离,实现法人、校舍、经费、师资和管理“五独立”。因地制宜办好村级幼儿园,鼓励适龄幼儿人数较少的村由当地小学附设幼儿园(班),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鼓励城镇学前教育机构将优质教育资源往农村地区延伸,独立或联合设立幼儿园。

  2.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居住人口每1万人必须配套建设一所幼儿园,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的配套幼儿园交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老城区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对现有幼儿园进行撤、并、建,使其逐步达到布局合理。2015年底前,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

  3.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幼儿园发展。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记注册和业务指导,并出台在财政投入、教职工管理和日常监管方面的支持政策,保证其合理用地、按规定实行税费减免、同等享受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政策,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不得擅自出售或变相出售,不得借转制之名停办。

  4.积极扶持普惠性幼儿园。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扶持资质合格、条件达标、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新建、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强普惠性幼儿园日常监管和保教工作指导,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5.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县(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进行摸底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治理。对办园条件较差、有严重安全隐患和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基本办园要求的幼儿园须立即取缔,并妥善安置幼儿。

  (二)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1.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县(区)政府投入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遵循公益普惠导向,市级财政设立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资金,各县(区)财政相应设立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落实并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县(区)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由各县(区)据实确定,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

  2.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规定程序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

  3.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各县(区)要按照“建成一所,达标一所”的原则,按照国家、省有关幼儿园设计规范和装备规范实施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积极改善提升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补充设施设备和玩(教)具,使其逐步达到四川省办园基本要求。加大学前教育信息化投入力度。

  (三)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补充配齐幼儿园教师。各县(区)要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各种方式补充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探索公开招考、学前专业教师归队、小学富余教师转岗、临时聘用、特岗教师等多种方式为农村公办幼儿园补充专任教师,所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按每个班2名专职教师、1名保育员或者3名专职教师的标准配齐补足幼儿园教职工。认真执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园长、教师、保育员学历达标率和持证上岗率均达100%。建立城市幼儿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在评优、评先、晋职等方面对长期在农村幼儿园工作的教师予以倾斜。各县(区)可根据实际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地区任教。

  2.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全力支持市经贸旅游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发展。加强市、县、园三级培训体系建设,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幼儿园教职工多样化的学习发展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幼儿园教职工培训,确保三年内全市所有园长参加一次市级以上培训,对所有幼儿教师和保育员进行一次全员专业培训。各类幼儿园教师均应纳入各级各类幼儿师资培训范畴和师德师风评价监督管理体制。实施名园长、名教师培养计划,培养一批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幼儿骨干教师队伍。

  3.切实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研究制定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努力实现同工同酬,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按时足额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四)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实施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探索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完善幼儿园等级标准,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幼儿园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

  2.加强教研工作。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强化幼儿园保教实践研究和指导。深入推进幼儿园结对帮扶,1所省级示范园结对帮扶2所薄弱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园结对帮扶1所薄弱幼儿园,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幼儿园建立发展共同体。

  3.加强安全管理。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幼儿园要按相关安全防范标准配齐专兼职保安人员,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

  (五)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

  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各县(区)教育局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定期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教育、发改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住建和国土部门要做好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工作。编办和人社部门要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人事(劳动)管理工作,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公安、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科学确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

  (二)推进综合改革。要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加强统筹,县(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企业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投入机制等学前教育综合改革。

  (三)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把落实政府责任、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对行动计划进展缓慢、举措不实、力度不够、违规操作的加强指导和问责。市政府将把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教育工作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