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地方志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3-03-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西区于2006年全面启动了第二轮修志工作,区委、区政府按照省市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依法修志,加强对各责任目标单位的督促检查,在市地方志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和全区各单位(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至2011年底,全区已出版区志1部、部门志5部,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区的第二轮修志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地方志工作的发展,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地方志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更加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和各类地情资料,发掘、整理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促进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使地方志工作不断地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地方志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攀办发〔2011〕125号)要求,结合西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工作领导体制,在地方志编研管理、开发利用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增强地方志工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功能,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促进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编委会及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志工作必须做到“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即:将地方志(年鉴)编修工作纳入地方经济文化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队伍到位、工作条件到位、经费列入常规预算到位,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志、部门志和其他志书的编纂;收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全区地情资料和历史文献资料;进一步推进综合年鉴编纂工作,提高年鉴编纂质量;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培训,逐步提高地方志工作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地方志数字化、网络化和方志馆建设;运用多种手段积极推广读志、用志,积极开发地方志资源,使地方志工作在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中取得新业绩。
三、工作任务
(一)年鉴编纂出版工作
区政府逐年编纂、公开出版、发行《攀枝花市西区年鉴》。加强对各单位(部门)的年鉴编纂培训,努力提高编纂质量,使年鉴成为满足社会需求的优秀地情资料产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加入年鉴编纂工作。
(二)修志工作
加强国务院、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地方志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提高各单位(部门)领导“依法修志”的自觉性。加强指导部门志、专业志书的编纂,拓展志书编纂领域,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编纂志书。“十二五”期间区级编纂出版专业志、部门志不少于5部。
(三)地情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开发工作
广泛收集全区地域地情资料,开展地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根据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着眼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积极发掘地方特色文化与优秀文化,做好特色地情书的开发,尽量编辑、出版优秀的地情资料书籍。“十二五”期间全区编辑、出版地情资料书籍不少于1部。
(四)其他工作
努力实现地方志、年鉴、地情资料收集、整理、保存、传播手段现代化,为社会各界提供各种地情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拓展地方志为现实和社会服务的更大空间,使地方志、年鉴成果能以更快捷便利的方式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创造条件筹建区方志馆。做好区志书、年鉴的出版、发行、交流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志书、年鉴存史、资政、教化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的要求,将地方志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本级党委或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切实做到“一纳入,五到位”。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协作、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实施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根据“四川省编制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编制和经费的通知》(川志发[84]8号)中“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事机构(总编室或办公室)的级别,相当于同级政府的局级事业单位”、“各县区地方志办人员编制5~8人”的要求,加强落实机构及人员编制工作,确保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
地方志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及修志成果,提倡读志(鉴)、用志(鉴),不断扩大地方志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
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并
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事业。开展地方志学科理论、地方志编纂实践、区域史等专题研究。加强与区内外史志界的学术与文化交流。举办修志编鉴专门培训班、研修班,不断提高修志编鉴队伍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地方志队伍。
(四)加强经费保障
区地方志工作经费、事业发展经费、科研经费应列入区政府常规财政预算,修志单位应以专项预算和项目补助等方式解决地方志、年鉴编修经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加大投入,确保地方志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
(五)完善评比表彰激励机制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全区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附件:“十二五”期间攀枝花市西区部门志编修任务一览表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印发
附件:
“十二五”期间攀枝花市西区部门志编修任务一览表
名称 | 编纂责任单位 | 起讫年限 | 类别 |
攀枝花市西区公安志 | 公安局西区分局 | 1973-2012 | 新修 |
攀枝花市西区审判志 | 西区法院 | 1973-2011 | 新修 |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志 | 格里坪镇 | 1953-2010 | 新修 |
攀枝花市西区十二中校志 | 十二中 | 1972-2012 | 新修 |
攀煤集团志 | 攀煤集团 | 1991-2011 | 新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