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攀枝花市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行为举报电话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8-11     来源:攀枝花市商务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资流〔2023〕11号)的精神,攀枝花市商务局等6部门于2023年7月1日至9月25日,开展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大打击力度,现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市民针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现就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机动车维修、再生资源回收(废品回收)主体或其他主体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回收拆解企业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被注销资质后继续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三)回收拆解企业未在资质认定场地拆解报废机动车;

  (四)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五)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未按照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

  (六)回收拆解企业电子监控系统未实现生产经营全覆盖,录像保存时间不足1年;

  (七)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未在公安机关监督下解体;

  (八)回收拆解企业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

  (九)回收拆解企业未如实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和“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录入相应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动力蓄电池有关信息、照片,未按要求出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

  (十)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十一)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交易拼装的机动车和报废机动车非法整车交易;

  (十二)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十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和利用“五大总成”和配件拼装机动车;

  (十四)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

  (十五)回收拆解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十六)违反相关法律规范的其他情形。

  二、举报电话

  东区商务局:0812-2232818;

  西区商务局:0812-3866992;

  仁和区商务局:0812-2238519;

  米易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0812-3903703;

  盐边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0812-3883883;

  三、攀枝花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攀枝花市新开源物资再生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5104110015;

  拆解场地:攀枝花市仁和区南山工业园区橄榄坪园区。

  电话:18981931399,2329699

  四、四川省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截至2023年6月5日)

  http://swt.sc.gov.cn/sccom/tzgg/2023/6/5/3e12c1fd10024a30a3dc9f52b6f1d227.shtml

   攀枝花市商务局

   2023年8月10日

审核: 刘肖会   责任编辑: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