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7-07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现将攀枝花市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2168万元分配及用途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资金分配情况
(一)中央财政资金1290万元。
1.仁和区210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2.米易县380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35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0万元。
3.盐边县700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二)省级财政资金878万元。
1.仁和区248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2.米易县131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3.盐边县499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二、资金用途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结合实际精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各县(区)中央资金的60%、省级资金的50%,且不得低于2022年各县(区)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按照资金公示公告相关管理要求,以上为我市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812-3355322,0812-3521083,0812-888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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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