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十项整改任务)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6-27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至7月11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水利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944534;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69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徐成林  028-86944534)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