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4-11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切实抓好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段

  2023年4月11日至4月17日。

  二、禁火区域

  东区行政区域内林地及林地边缘以外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

  (三)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四、违禁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在野外用火的,根据《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由东区林业局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重违反本命令有关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审核: 银柏蒿   责任编辑: 李婧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