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倚车售卖”、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告知书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2-17 来源:时尚东区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做优城市品质,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拟从2023年2月起开展“倚车售卖”、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者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禁止在停车泊位或者停靠在泊位的车辆上从事加工、销售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经营活动,违者将根据《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规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禁止占道经营或者超出门窗、外墙摆放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违者将根据《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事项请自觉遵守。一经发现,我局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