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攀枝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花城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10-28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攀枝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会议“深入推进‘花城文旅名牌’建设,评选推出一批花城文化旅游特色街、名宿、名店、名品、名菜等系列文旅名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整体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要求,抓住成昆复线动车通车机遇,做好全市文旅产品打造工作,攀枝花市文广旅局牵头起草了《攀枝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花城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4日。

  意见反馈渠道:电子邮箱:475416043@qq.com,联系电话:0812—3364050   18608127213。

  附件:攀枝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花城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攀枝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花城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推进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做好“阳光”文章,现就开展全市“花城旅游名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强化文旅品牌建设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突出攀枝花文化旅游资源比较优势,推出文旅精品,丰富产品供给,健全文旅产业体系,做强文旅品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攀枝花文旅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推动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

  二、基本原则

  标准引领,创新发展。按照打造适应市场需求、游客满意、社会认可的全要素文旅品牌定位,分类制定系列“花城旅游名牌”评选标准、评分细则,开展“花城旅游名牌”建设工作。

  公平竞争,择优评选。坚持务求实际,择优评选,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严把考评质量关,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确保入选和命名对象的社会认可度。

  统筹推动,动态管理。统筹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坚持共创共享,建立名牌激励保障机制和退出长效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三、建设内容

  借鉴运用“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经验做法,按照《攀枝花市重点文旅产品打造工作方案》要求,建设一批花城旅游特色街、名宿(民宿、宾馆、酒店)、名店(商品、餐饮)、名导(导游、讲解员)、名品(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和美食等系列“花城旅游名牌”。 

  (一)开展“花城旅游特色街”建设。着力建设一批文化主题鲜明、特色产业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和谐、宜业宜游的特色街区。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工作,每次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二)开展“花城旅游名宿”建设。着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服务一流,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的民宿、宾馆、酒店。评选工作与旅游星级饭店评定、等级旅游民宿、天府旅游名宿工作相衔接,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工作,评选名额视具体申报情况动态确定。 

  (三)开展“花城旅游名店”建设。着力推出一批文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特色商品店、餐饮店。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工作,每次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四)开展“花城旅游名导”建设。着力培养一批作风正、专业精、服务优、能讲好“攀枝花故事”的导游和讲解员。评选工作与全国金牌导游项目、天府旅游名导和全国、全省导游(讲解员)大赛工作相衔接,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工作,评选名额视具体申报情况动态确定。

  (五)开展“花城旅游名品”建设。着力推出一批体现攀枝花文旅元素、符合现代生活美学、适应市场需求、深受游客喜爱的文创产品及旅游商品。每年组织一次推选工作,推选名额视具体申报情况动态确定。 

  (六)开展“花城旅游美食”建设。着力推出一批体现攀枝花文化特色、浓郁花城味道的特色菜品、小吃、饮品,建立“花城旅游美食”名录库,获评“天府旅游美食”的菜品自动纳入名录库。 

  四、评选方式

  “花城旅游名牌”评选工作,按照属地原则,采取“逐级推荐—分类评选—市级命名”的方式进行。

  (一)逐级推荐。“花城旅游特色街”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报主体自主申请,县(区)人民政府(含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审核后择优推荐,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下同)。“花城旅游名店” “花城旅游名宿”由企业(业主)自主申请,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择优推荐,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花城旅游名导”由个人自主向所在单位(企业、文旅协会)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属地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择优推荐,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花城旅游名品”“花城旅游美食”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推荐,并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类评选。“花城旅游名牌”评选工作,由市文广旅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花城旅游特色街”由市级商务、文广旅、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组织评选;“花城旅游名宿”由市级文广旅、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评选;“花城旅游名店”由市级商务、市场监管、文广旅等部门组织评选;“花城旅游名导”由市级文广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评选;“花城旅游名品”“花城旅游美食”由市级文广旅、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组织推选。

  (三)命名发布。实施单位评选提出的“花城旅游名牌”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花城旅游特色街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花城旅游名宿、名店、名导、名品、美食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五、时间任务

  “花城旅游名牌”建设自2022年10月启动,2022年12月完成首批“花城旅游名牌”创建工作。以后每年开展创建,创建名额数量当年发布,创建工作至2025年结束。力争用4年时间,全市建成“花城旅游特色街”10个,“花城旅游名宿”20家,“花城旅游名店”50家,“花城旅游名导”10名,“花城旅游名品”20件,“花城旅游美食”30道。

  六、激励政策

  (一)对命名公布的花城旅游特色街、名宿、名店,市、县(区)两级从政策、项目建设、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申报、国家和省级文化和旅游品牌推荐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命名公布的花城旅游名导,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导游(讲解员)评选、大赛等活动。对命名公布的花城旅游名品、美食,支持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组织开展的各类赛事活动。

  (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大对命名的系列“花城旅游名牌”单位或个人业务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考察文化旅游业发展先进经验。

  (三)将系列“花城旅游名牌”纳入全市旅游宣传营销内容和文化交流计划,优先推荐在境内外大力开展宣传推广。 

  (四)将“花城旅游名牌”建设成效纳入对各县(区)文旅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日常监督。按照高标准、高品质、高质量发展要求,对评选命名的系列“花城旅游名牌”实施动态监管,对建设成效较好、表现优异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表扬激励,确保“花城旅游名牌”成为全市文化旅游发展排头兵和领头羊。 

  (二)实行退出管理。花城旅游特色街、名宿、名店、名导凡发生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投诉等负面影响事件,撤销其命名。花城旅游名品、美食出现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适时调整或撤销其命名。 

  八、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花城旅游名牌”建设工作,根据全市文化旅游发展情况和现实需要,不断调整丰富“花城旅游名牌”建设任务和内容,确保建设工作紧扣我市发展实际,真正起到促进全市文旅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二)密切分工协作。市文广旅局牵头会同各组织实施单位分类制定科学详尽的“花城旅游名牌”评选(发布)办法和细则,公平、公开、公正地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确保命名对象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工作指导,密切分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资金、项目、融资、宣传等激励政策措施。

  (三)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花城旅游名牌”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系列“花城旅游名牌”指导、推荐、监管等工作,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优中选优,真正把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候选对象推荐出来,做优系列“花城旅游名牌”,促进全市“阳光文章”大提升。

  九、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攀枝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  日

审核: 纵华勇   责任编辑: 赵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