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领度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6-17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6年5月8日3时,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到达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的攀枝花市领度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向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后开展检查,发现该场所内2个包间有客人消费,处于营业状态,涉嫌违反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之规定,遂对其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场所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
2026年6月5日,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 项之规定,作出(川攀)文综罚字〔202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攀枝花市铂尔曼量贩歌城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6月17日
审核: 刘天华 责任编辑: 李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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