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1-23     来源:幸福东区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了规范辖区市场价格行为,维护重要节假日及特殊活动时期各行业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对东区各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经营,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审核: 银柏蒿   责任编辑: 李婧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