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12-15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攀府发〔2023〕13号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市政府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2023年12月7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进行修改(见附件2)。

  三、废止《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打造区域教育高地的意见》等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四、《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矿政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0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4)。

  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由相关部门依照上位法依据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修订或修改,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2024年6月30日之前,没有完成修订或修改工作的,自动失效。

  附件:1.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三)(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四)(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三)(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四)(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