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3-18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至3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5536400;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pdf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8日
审核: 白成科 责任编辑: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