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新规出台 灵活就业人员实现“愿缴能缴”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3-26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近日,《攀枝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该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为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真正实现公积金“愿缴能缴”。
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从4月16日起,凡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重点覆盖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域覆盖。
根据管理办法,灵活就业人员不受传统管理模式的限制,可根据自身收入状况、个人意愿,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和变更缴存基数及比例,并灵活选择按月缴存或自由缴存的方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开户和缴存均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购买自住住房、租房等情形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随时选择停止缴存并一次性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当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时,个人信息和资金随账户转移,权益自动接续,实现个人公积金账户互认互通、无缝对接。
目前,川渝地区已实现“互认互贷”,可为缴存人提供更多买房灵活选择。同时,市公积金中心还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实时核验,严防虚假骗贷、违规套取,更好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熊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