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扰民 你怎么看?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5-28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近日,有市民向“攀枝花开”客户端《民声》专栏反映,在东区金域阳光小区售楼部广场处,广场舞队伍经常跳到晚上10点过,影响居民休息。

  晚上7点半左右,记者来到金域阳光小区售楼部广场,这里已经聚集了约20人,大爷大妈们随着音乐跳起了舞蹈。记者发现,广场离住宅小区很近,音箱播放的音乐声音很大,难免会影响到居民休息。

  附近居民王芳告诉记者:“这里每天晚上都有很多人跳广场舞,一般是晚上7点半到9点,9点以后跳交谊舞。最晚的时候跳到10点半左右,对大家影响很大。”

  当天,记者一直在现场待到晚上10点,整个广场除交谊舞团队还在跳之外,其余队伍都已结束。此时,周边居民大多已经进入休息时间。晚上10点10分左右,该舞蹈团队逐渐散场离去。

  居民们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和劝导,还给大家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随后,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东华街道金汇社区。

  东华街道金汇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白诚云说:“接到辖区群众反映金域阳光广场舞噪音扰民后,社区开展了劝导,劝导广场舞队伍尽量在晚上9点半之前完成锻炼,后期也会常态化开展相关的劝导,尽量保障大部分居民休息生活。”

  两天后,记者晚上9点再次来到金域阳光售楼部广场,发现广场舞的音量相比之前小了许多。广场舞团队一名队员表示,已有社区工作人员向他们作出提醒,要求控制跳舞的时长,并减小音量。

  广场舞深受居民的喜爱,也是老年人锻炼身体的好方式,但噪音扰民的问题使得跳舞群众与周边居民之间产生了不少矛盾。记者走访了我市城区部分广场舞地点,大多广场舞团体都能在晚上9点之前结束,但也有小部分团体跳得比较晚,存在扰民的情况。

  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居民温媛表示,广场舞如果跳得时间长,到了晚上10点多还在跳,就扰民了。居民张琦建议,找一个空旷的地方,大家可以集中跳,互不影响。

  延伸阅读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居民住宅区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街道、公共绿地等区域采取播放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国庆 彭春梅)

审核: 丁傑   责任编辑: 伍家秀